浅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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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
【摘要】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其中价值中立论又是在西方影响较大的一种社会科学的方法。
它的形成经历了若干阶段,价值中立论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带有唯客观主义色彩的方法论原则。
这一方法的实质是研究主体在依据自身的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客观地描述关于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
无论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这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仅在西方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近几年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字】科学方法论西方社会科学价值
当代科学的发展出现了“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潮流。
自然科学的各种研究模式、手段、方法与概念正在向社会科学领域渗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存在一门自然科学方法论。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固然有“融合”、“相通”的一面,却并不能否认建立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社会科学的特点概述
社会科学自身的特点,说明了它的研究过程与方法不仅不能与自然科学相一致,而且出现了许多自然科学所没有的种种困难。
困难之一,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研究者,又是参与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美国学者肯尼思?D?贝利也指出:自然科学一般不介入他或她正在研究的现象,而社会科学家则自身在研究现象之中,因此,研究者必然会把自己的知识结构、情感、意志、价值观念等带进认识过程,并最终影响到认识过程的结果――观念性产品。
这种观念性产品就很难具有客观性。
困难之二,从研究对象上来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根本区别。
自然现象并不因为研究主体的主观愿望而改变,但社会科学就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有可能受研究主体的主观愿望发生变化,甚至同一个问题的全部资料,研究者把符合自己意愿的材料保留下来,其结果出现在公众面前的研究结论就有可能是虚假的。
二、价值中立理论
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开始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科学领域,形成了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
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认为,社会现象就是“事实”或“实物”,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描述现象,从而发现事物之间重复出现的社会规律,经过归纳、提炼,最后形成一般性的结论。
主张统一的科学观,强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有
基本的连续性,社会发展过程在性质上与生物发展过程是相同的,社会现象不过是自然现象的高级阶段,生命是一个从最简单的自然现象延伸到最高级的社会有机体的巨大链条。
因此,可以用自然规律来解释社会现象,并且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模式与方法,来建立社会科学,保持价值中立。
认为社会科学家的任务是描述客观事实,寻求客观规律。
对被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及科学性,严守价值中立。
这种观点把社会学视为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认为通过社会学研究可以探寻到认识和控制发展的规律。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意义在于,追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客观性,从而使社会科学从神学及传统形而上学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科学”。
但是,其缺陷在于混淆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
与此相对立的人本主义社会学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主张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作泾渭分明的区分。
按照康德的观点,认为人类理性的法则有两个对象,一是自然,二是道德。
自然哲学探讨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探讨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
康德的这种自然科学与道德科学的区分,到了新康德主义那里,则成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分野的基础,以人本学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者们,认为自然科学属于可感觉的科学世界,旨在探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一般规律性,它属于“规范性科学”;社会科学,属于不可感觉的价值世界,研究的是不可重复的历史个
体――人及其行为,它又属于“表意性科学”。
自然科学要描述事实,寻求一般规律,它不属于价值领域,与价值无涉;而社会科学则属于价值领域,研究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动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引下和在一定的动机驱使下做出的,为此,必须借助价值判断或价值关系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
藏的“意义”,即以参照价值对人的行为意义作出理解,并最终认识社会现象。
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在社会学研究中价值问题的冲突,有其深刻的哲学认识论上的根源,也造成了两种社会在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的分野。
三、社会科学价值中立理论的意义
价值中立的局限性,他认为“价值中立”不是取消价值关系,而是要求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严格确定经验事实与价值评价判断的界限。
并进一步认为如果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择了研究课题,他应该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而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区分了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调查研究者和教师应当无条件地将经验事实的确定同自
己的实际评价即他对这些事实的评价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区
别开来。
这两件事情在逻辑上是完全不同的,把它们看作是同一的东西实际上是把异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韦伯进一步
认为。
“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教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他想做什么。
”而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知识,即教人“应该怎样”的知识,两者不能混同。
“至于提出这些价值判断的人是否应该坚持这些基本的标准,那是他个人的事情,这涉及意志和良心,而与经验知识无关。
目前理论界对社会科学研究中能否价值中立有争议,并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困难,提出社会科学能否完全进行数量化、形式化的研究,有关这方面的观点有若干种,将在以后的研究中探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页,1992年版.
[2]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页,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