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红黑名单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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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红黑名单认定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分结合、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实现我县信用红黑名单的定期发布。
二、组织分工
我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我县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信用办和人行内丘支行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是工作的责任单位。
(一)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法律规范,贯彻国家、省、市级部门制订的“红黑名单”制度,制订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加强所辖行业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
(二)各单位要将依法认定的“红黑名单”及时报送县信用办。
(三)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有效期到期的信用红黑名单撤销;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纠正其失信行为后,得到失信黑名单产生部门同意撤销的,将不再公示。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诚信文化建设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三、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责任部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诚信建设工作,按责任分工,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将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抓紧、抓牢、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责任部门、监管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与本行业的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工作,加快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健全失信惩罚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县信用办将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建设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红黑名单”奖惩措施
的,尤其是对失信“黑名单”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县通报和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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