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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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移动梦网信息合作服务中心
廉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合作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作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数据合作业务对外窗口,应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良
好形象,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颁布的《中国
移动广东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行业特点
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信息合作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中心员工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常修职业道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牢固树立“干
净干事”“干事干净”的工作准则,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
勉敬业,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业务渠道、客户资料、生产经营资源等为个人谋取私
利。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得收受合作商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对不能拒绝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得私下接触潜在的或已有的合作商、供应商以及业
务关联单位;不得收受其提供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七条员工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
资入股。
第八条员工不得介绍自己直系亲属在合作公司内任职;不得要求合作商为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第九条在业务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恪守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人员透露任何损害公平竞争的信
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人员索要或收受对方人员赠送的现
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不得参加对方提供的
宴请、联谊、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娱乐场所消费等
活动。
第十条中心员工私下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向外泄露业务资料、业务报表、未公布发文等。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行业具体情况,定期修订本管理办法,内部设定廉政监督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中心各岗位应严格按遵照制定的业务流程及规范。
第十三条将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礼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正常业务交往的礼品馈赠。对于不能判断是否可能影响
正常业务交往的礼品,包括亲友赠送的可能影响正常业务交往
的礼品,应一律拒绝。(礼品定义:是指以赠与方式给予或获
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礼物以及
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第十五条合作商寄到中心地址的快件、包裹应该在当事人和廉政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封确认。
第十六条对不能拒收的礼品应按规定登记并交中心廉政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按照公司《礼品登记上交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上交;
一次收受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4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登记上交。
个人一年之内收受的物品累计价值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必须登记上交。
第十七条中心设置专门对外服务渠道(电话、邮箱、网站等)与合作商沟通,不得私下与合作商联系。后台人员需约见合作商应通
知前台客户经理通过专门对外渠道(电话、邮箱、网站等)联
系合作商。
第十八条与合作商进行业务接触、洽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禁止一个人单独接触社会关联单位人员。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流程,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后通过梦网之窗网站向外发布,不得擅自向合作伙伴发送、泄露公司内
部资料(内部文件、通讯录资料、业务分析报告、业务统计数
据、业务报表等)。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礼品登记上交表
说明:
1、各级公司人员收受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时,应在一个月内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并将本表和礼品同时交到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2、纪检监察部门经办人员应在礼品登记受理情况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将本表复印件交登记人,正本由纪检监察部门保管、归档。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礼品移交处理情况表
经办部门:接受部门:经办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