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相关律法规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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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证据表明 • 有群众报警
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 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事件 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
• 未经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 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 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或 者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复议机构的承 办民警出庭应诉。
询问查证
•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 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 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 补充或者更正 •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 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要求被 询问人自行书写。 • 询问被侵害人或证人(1,2,3)
立即检查住所
当场收缴罚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 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 以下罚款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 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使用武器的情形
•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 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 不能制止的; •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 的; •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 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 员或者记录员。
听证程序
• • • • • • • • • • • • 第一百零五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零七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 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公民5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 • 当场收缴罚款(行政处罚法): • ①公民20元以下罚款; • ②简易程序+不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 派出所: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简易程序
• 第三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 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 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 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 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 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来自百度文库
•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 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 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警械
警棍
特种防暴 枪
催泪弹
手铐 警绳
高压水枪
脚镣
制服性警械&约束性警械(红色)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前提:(1)必须先警告,警告无效时才能使用;(2)可以使用 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 第一百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 实施。
•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 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 听证。
听证程序
• 第一百零三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 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 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 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处罚
•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 报复的; •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 • • •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出境
收缴
违禁品 赌具、赌资 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直接用于实施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违禁品
毒品
淫秽物品
未成年人
•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 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 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不执行拘留处罚: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 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听证程序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 上罚款 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
听证程序
精神病人-盲人-又聋又哑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
• 违反治安管理应给予处罚 • 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本人有危险 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
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 送医院醒酒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的;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的;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传唤证
•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 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 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 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 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 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 解读
人民警察的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保护公共财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盘问
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 罪行为的;
(四)携 带的物品 有可能是 赃物的。
听证程序
• 第一百零八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 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 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 第一百零九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 第一百一十条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 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 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二)有 现场作案 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 身份不明的;
交通管制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 通管制。
现场管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 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 行现场管制。
约束性警械
• 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 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 疑人的; •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 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 前提:可以使用
武器(致命性警用武器)
枪支
弹药
使用原则:先警告,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的情形
直接使用武器
• 1. 来不及警告 • 2.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不得使用武器
•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 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 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 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 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传唤
•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证 • 现场发现: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
•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可 以强制传唤。 • 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 属
强制传唤的条件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 逃避传唤
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 经公安派出所、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 制传唤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曾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治安管理的; •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追诉期限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 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 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 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相对限制性使用原则
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 警察命令的; •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报告
• • • • 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 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 察院。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 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 者其所在单位。 • 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 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 害公共安全的; •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 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 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 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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