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重点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重点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重点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区别于《消防法》)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新增)(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有关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日内作出决定;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附:消防网络图及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2017〕87号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最新)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办发〔X〕8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 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政办发〔X〕1X 号)以及中、省有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管委会、X区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示范区公安部门对全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X 区公安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示范区及X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X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 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 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 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 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行实体化办公,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协调组织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经费列入政府年度 财政预算。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 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 * 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用版)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严格不起来、安全制度落实不下去”等现象。为此,要以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动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与隐患。 加强领导,形成共管合力 一、健全企业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建立由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工会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的运行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政令畅通,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反馈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受控局面。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下,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消防安全文化的氛

围。 二、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优势,由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决策,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并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共青团要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建立信息、法律、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发出的公发[2004]4

XX医院2017年度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XXX医院 2017年度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安全生产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院安全工作防范到位,现特制订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望各科室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范围 (一)消防安全 1、院安全办、保卫科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做好全院巡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积极与各科室配合搞好消防演练工作,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工作。 2、各科室要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加强科室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积极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隐患上报有关科室,消除安全隐患。 3、各科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消防安全列入科室重要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做到人人有责任,交叉配合,全面覆盖。 4、科室主任、护士长要积极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科室安全。 5、各科室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医用酒精、试剂、胶片等)管理,做到远离火(电)源、专人管理、隔离存放。 (二)人防安全 1、院安全办、保卫科要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科室场所的技防覆盖率达100%。保卫、监控室人员确保24小时值班不失控,加强巡逻,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药剂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重点围绕容易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科室,定期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妥善化解。密切关注院内动态,做好信息预警工作,确保我院内部稳定。 3、各科室要加强科室的安全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及病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积极与保卫科联系或报警。提高警惕,增加措施,加强巡视,防止科室及病员财物被盗。 4、各科室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驾、严禁无证驾驶车辆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生产安全 1、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要加强管理,指导好全院业务工作的开展,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工作、按章办事。将安全生产与质量考核相挂钩,对安全工作不力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1、 2、 3、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全体人员 3、名词定义: 无 4、职责: 4.1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2综合办: 4.2.1本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综合办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责任人。 4.2.2 每年年初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留存备查。 4.3各部门: 4.3.1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4.3.2 各部门应确定一人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4.4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为 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成员。 5、流程说明: 5.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 安全情况; 5.1.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 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1.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5.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大问题; 5.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消防小分队; 5.1.7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2.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2.6组织管理消防小分队; 5.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2.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综合办负责人职责 5.3.1综合办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 安全总监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项目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的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公司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建立分管部门或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5、针对本部门岗位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每周组织本部门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惠水县城关第一小学校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程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使学生家长切实带头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真正落实“小手牵大手”的作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回家要跟亲人邻居主动宣传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从我做起,要带头文明祭祀、文明祭祖。 三、学生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严禁家人携带香、蜡、纸、烛、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进入林区上坟祭祖。 五、学生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杜绝素属在林区及林木边续地带烧荒、烧炭、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杜绝亲属携带易燃输进入林区上坟祭祖。 六、学生要积极參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安全的演习。 七、自觉接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査,对自身存在的问題急时整改,确保在学校内或野外不玩火。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家长留存一份。 学生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惠水县城关第一小学校 惠水县城关第一小学校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程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使学生家长切实带头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真正落实“小手牵大手”的作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回家要跟亲人邻居主动宣传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从我做起,要带头文明祭祀、文明祭祖。 三、学生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严禁家人携带香、蜡、纸、烛、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进入林区上坟祭祖。 五、学生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杜绝素属在林区及林木边续地带烧荒、烧炭、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杜绝亲属携带易燃输进入林区上坟祭祖。 六、学生要积极參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安全的演习。 七、自觉接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査,对自身存在的问題急时整改,确保在学校内或野外不玩火。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家长留存一份。 学生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惠水县城关第一小学校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 第六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 (二)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三)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二)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划分,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1]

XXX市气体压缩机配件制造厂 消防安全责任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与消防安全有影响的各级管理、执行、验证人员,并可作为对其检查、考核的依据。 2职责 1.1公司最高管理层负责确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管理人,规定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授予相应的权限。 1.2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 要求,制定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对本部门各级人 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4总经理 a)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b)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c)负责确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授予相应的权限; d)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同级副职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e)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f)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g)参加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 h)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1.5副总经理(生产经理) a)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b)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d)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e)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f)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i)组织实施公司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j)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k)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6副总经理(营销、技术厂长、)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b)督促检查各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参加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d)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1.7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a)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定,督促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b)党支部书记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公司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将其列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c)工会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公司工会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将其列为工会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d)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工作实际,为杜绝重大事故伤亡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执行人; 3.各分管经理对各自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综合治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 5.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公司设立临时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制定、培训。 二、消防安全职责划分 (一)公司经理层消防安全职责 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带领干部员工自觉执行;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根据年度目标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5.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负责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确保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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