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关于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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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0-07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目前无法预计本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3、除本协议之外,最近三年公司与本协议签署方未签署过其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0年7月31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4)法定代表人:熊开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若后续实际发生具体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乙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内容

1、综合授信业务

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承诺性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境内外工程保函、对外融资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实际授信额度金额、业务品种与授予条件以甲方实际审批为准。

2、交易银行业务

(1)结算业务:甲方运用其各类结算渠道在对公开户、收付款、代发及代发工资、银行交易流水查询、银企对账及交易识别等方面为乙方提供优质且便捷

的结算服务;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开户行及主结算行。

(2)现金管理:甲方运用其现代化企业现金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本外币现金池、多级现金池、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CBS 等,协助乙方进行有效的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贸易融资: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和国际信用证开证、托收、议付,保函、保理、押汇,付款代理、票据池等。

(4)跨境金融:甲方为乙方提供跨境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跨境外币及人民币现金池、跨境银团贷款、跨境并购贷款及并购基金等。

3、同业银行业务

甲方加大与乙方之下属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同业合作力度,深入研究在回购型信托资产受让、基金代销等方面合作的可行性,并根据乙方下属公司经营状况及实际需求努力推动落实相关业务线索;乙方则承诺对所提供的合作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排查,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4、资产托管及资产管理

甲方借助其在资产托管及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安全性与流动性相结合的资产托管、资产管理环境;乙方承诺将优先选择甲方营业网点作为信托、基金计划募集资金账户、托管账户的开户行。

5、投资银行业务

(1)定向增发融资:甲方为其提供未来再融资及定增基金合作的可行性,并努力推动相应业务线索的开展。

(2)结构化融资:甲方在未上市公司直投、产业投资基金、ABS、PPP等业务领域与乙方加强沟通与合作。

(3)并购融资:甲方积极介入乙方基于资产收购、企业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融资意愿及行为,在对相应业务线索进行可行性调查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完备

且优质的并购贷款或并购基金模式融资。

(4)债券承销:甲方为乙方提供债券承销方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融、中票等业务的债券包销、承销服务。

6、零售银行业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一流的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网银业务、个人理财、零售信贷业务、零售贵宾服务体系(私人银行、钻石客户、金葵花、金卡等)、养老金服务等。

7、其他金融业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综合化服务、公司理财发行及购买、银关通、银税通、银基通等。

8、乙方将甲方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银行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业务需要将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与甲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

9、双方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合作之内容。

(三)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前3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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