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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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规章制度
1。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
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党委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镇党委或有关部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镇党委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
6、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
7、党校的电教化设备由专人保管,并经常检修调试。
七、教员守则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素质。
2、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认真选择教材,合理确定教学进度,掌握钻研教材的重点和难度,写好教案。
5、做好教前教
1。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