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联方交易的涉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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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涉税规范
在现有的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集团化企业在其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作为集团化企业,是我国大型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一般有着较为复杂的股权关系。而正是这种复杂的股权关系,构成了一个关联关系网,在这个关系网中,出于不同目的考虑,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发生各式各样的交易。如何辨别出是否属于关联方,其交易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所涉及的税务处理是否存在风险,是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和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都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出发,进而深入分析涉税风险类型、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般来说,对关联方的定义如下: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其中,控制是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通过这种决策能够盈利;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能够参与,但是不能控制或者需和其他方一起控制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制定。由此可见,任何的单体都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且关联方是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的,无论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都是关联方的重要特征。因此,认识一个集团化企业,首先要厘清其余各子公司之间的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进而判别哪些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后期的交易涉税规范的处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关联交易,即在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主要体现在其包含着不平等交易的可能性。即具有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使得关联交易失去了等价有偿的交易准则,进而影响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应该看到,因关联交易的存在,各关联方交易的成本、时间得到了极大的节约,可以作为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手段。但正是这种优点的存在,往往导致集团化企业虚构关联方交易,逃避或者少缴纳税金,从而产生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类型及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涉税风险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本身违反了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逃避、隐瞒、转移的方式少纳税金,属于主观上有意而为之;一种是因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企业和征收机关在具体业务的处理上出现偏差或分歧,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属于客观原因形成,不存在主观故意性。本文所探讨的,是基于第一种类型的涉税风险来展开的。
通过对有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案例来看,其涉税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虚构交易,并根据虚构的交易在关联方之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曲解交易性质,利用税法对针对不同类型业务适用不同税率的规定,选择对己有利的条款来进行业务处理,例如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上,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以2009年1月1日为界限,对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再销售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再销售的则按照适用
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利用“狸猫换太子”的手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进行了账务处理;三是对内部关联交易予以私下抵消,未按照税法要求开具发票、办理登记备案等。
三、涉税风险的形成原因
通过对以上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形成原因概括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出于提高企业的估值、股价,获取某些资质的目的,虚构收入;二是迎合股东、政府和银行等各报表主要使用者的喜好,美化报表;三是调节企业的成本和收入,从而规避企业的增值税及各项附加税费,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四是关联方短期内的资金拆借;五是中小企业为申请更大面额的发票开具金额,或者为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虚构合同和交易。
四、措施及建议
1、企业通过对不同交易形式的比较,进而提出不同的交易方案,并择优适用。例如,A和B均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关联企业,A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恰好是B企业所要采购的固定资产。这时,可采用售后租回的方式,将账面价值与开票价格之间差额确认递延收益,按照租金的支付比例分期确认。且此种售后租回带有融资租赁性质,其折旧和租金费用均可税前扣除。站在整个集团的角度上,可经过精确测算,确定租期、售价等关键因素,进而节省整个集团的资源。
2、企业要时刻关注最新的税法及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例如,A和B均为同一集团控制下设在不同地区的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高度的可替换性。在向集团外部销售时,可
观察A与B所在地是否存在税收优惠条件,进而统一协调,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又如,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集团在
3、税务机关要依据关联企业交易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好关联企业间交易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严格审查企业所申报的关联交易表,其次要对集团化企业进行常态化的税收知识辅导工作,与企业一同努力,做好关联方交易的涉税业务处理。
随着科技和金融的不断发展,各种新业务类型也层出不穷,这对关联方交易的涉税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如因经济业务的需要必须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应当如实的向税务机关进行披露,并可提前做好转让定价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关经验的第三方企业代为办理,合理管控关联交易给企业带来的违法违规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会. 企业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控制研究 .山东大学,2013.
[2] 秦长城. 关联交易涉税风控《新理财》, 2014 (8) :89-90
[3]潘柳. 企业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研究——以DZ公司为例 .暨南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