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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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财务发[2016]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粤国土资财务发〔2016〕7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以下称“各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拟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有关数据准确,保证账表、账帐、账卡、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财务处联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的有关要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