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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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最新报道:

呼格吉勒图父亲:我们成功了!

法制晚报:今天上午9点50分,李三仁正式从内蒙古高院法官手里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并第一时间联系法晚记者说:“成功了!我们成功了!”当记者询问对数额是否满意时,李三仁夫妇称,尊重法院的赔偿裁定。(记者朱顺忠)

国家赔偿决定书部分截图

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

18年前的1996年6月10日,当年18岁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案发9年后的2005年,真凶落网。此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最终,呼格吉勒图遭枪决18年后的昨天,内蒙古高院宣判其无罪。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案情

发现凶案报警后被警察带走

1996年4月9日晚上,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一起在卷烟厂外的小饭馆吃饭喝酒。闫峰称,因厂子规定上班期间不许喝酒,在吃完饭后,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想要盖一下酒气,闫峰先回厂子了,“没过多长时间,他就回来了,给我两块泡泡糖,啥也没说就走到自己的机床那边去了”。但几分钟之后,呼格吉勒图又找到闫峰,让他一起出去一趟。

两人一起走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他说他刚才回家拿钥匙去了,但路过女厕所时,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闫峰称,自己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建议说不进去了。

正当二人商量时,有两位老太太进了女厕,不久俩老太太就出来了,“我说她俩出来了什么事都没有,里面肯定没事儿,他说肯定有事儿,非要一起去看看”。两人进去后,里面没有动静,遂点亮打火机,“结果看见一个露着下半身的女尸”。

闫峰称,当时两人吓得调头就跑,呼格吉勒图进了治安岗亭报警,带警察走向女厕所。此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先后被警方带走。

呼格吉勒图被控杀人获死刑

到了新城分局后,两人被分别带进两间相邻的审讯室,民警反复问闫峰事发经过。闫峰称,当晚12点多时,“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声音。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闫峰感到非常害怕。

闫峰称,次日早上9点左右,他被一名民警带走找领导问对他的处理结果,这时他又见到了呼格吉勒图,“开门的一瞬间,我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我经过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用力抬头看了我一眼,我由于害怕,避开了他的眼神”。警方请示领导后,闫峰被放走,11日呼格吉勒图就被送到看管所了。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检方指控的“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称,当时开庭的时间并不长,“休庭没多久,法官就以故意杀人罪宣判我儿子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但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核准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并在5天后执行。

人死之后,呼格吉勒图家属失去了希望,“我们上访都没有地方去,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能怎么办?”尚爱云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时称。

当年,呼格吉勒图18岁。

□转机

记者发内参呼吁警方澄清错案

呼格吉勒图被枪决9年之后,事件突然有了颠覆性变化:2005年10月23日,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代自己是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那起杀人案的凶手。

尚爱云是在2005年10月30日得知上述信息的,“邻居告诉我有人被带到当年的案发现场指认,很多人都看到了。当时我就找到法院说,这肯定能证明我儿子是冤枉的了吧?这里只发生过那一起案子。但法院的人说要调查,光听你说不行”。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曾撰文讲述自己写出5篇内参推动此案进展的前因后果。在赵志红归案后不久,汤计即从内蒙古政法系统了解到这起疑点重重的案件,“我根据采访到的情况,2005年11月23日,写出了第1篇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况反映。很快,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2006年3月初,成立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再发两文促法院暂停审理真凶

汤计称,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同年8月案件复核即有了一个明确结论,称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案件,但其中并无“4·09”案件。2006年12月8日,汤计写出第2篇情况反映《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该文中,汤计介绍了多名干警提审赵志红的4份口供,也讲述了专案组干警乍一听到赵志红供述“毛纺大院杀人案”时的惊愕心态,还讲述了办案干警对赵志红、呼格吉勒图谁是“毛纺大院杀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对呼格案的复核结论等。

上述内参发出8天后,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偿命申请书,称自己是4·09杀人案的凶手,请求检方彻查。汤计接到该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后,于2006

年12月20日再次写了第3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审理也随之暂停。

梳理各方意见看法建议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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