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特征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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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科技
电子证据的特征和认定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证据指的是在形成!存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的一切证据"我们那需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不等同于$计算机证据%"虽然从目前来看#$计算机证据%在很多时候和$电子证据%都是重合的#但是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电子设备和电子技术层出不穷#我们甚至都无法想象二十年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新设备和新技术#因此也就不宜因为今天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将$电子技术或设备%只限定在$计算机技术或设备%上"而电子证据在形成!存在!利用过程中对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有依赖"电子证据或者是由电子设备生成#或者是以电子形式存在#或者是需要借助电子技术才能利用"
总结#电子证据的特征#包括以下公认几点&
!!无形特点!电子证据事实上只是一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含于各种波形!二进制编码或者是磁密度的变化之中"对于这种形式的信息#人们是无法直接感知的"
"!高科技特点!电子证据以电子形式存在#比起常规手段#电子证据在保存!复制!传递等等环节的优势都要明显得多"刻录在光盘上的数据可以保存上百年而丝毫无损#数字信息的复制可以做到完全相同#电子数据的传输可以做到$远隔千里#瞬间送达%"这些特点比之常规方式#使得信息沟通交流的效率大为提高"
#!多样性特点!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由其信息无形性的特点决定的"正是由于电子信息本身不能直接读取!识别#使得电子信息需要借助各种电子设备或者电子技术来显示"所以较之传统的文本形式#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或者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方式#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过程"
$!双重性特点!电子证据同时存在较高的精确性和脆弱性"单纯从产生来讲#电子设备的精度一般要高于人工"同时#电子证据按照信息的携带方式#可以分为模拟式电子证据和数字式电子证据"比较而言#模拟式电子证据由于波形存在连续性#修改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安全性相对较高"而数字证据由于具有离散性#修改比较容易#同时也不易觉察"计算机信息就是典型的数字信息"但是#科技的发展使得很多事情变得不再那么绝对了"现在已经可以实现模拟和数字之间的转换#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后进行修改#然后再转换为模拟信号#这就使得鉴别的难度加大#模拟信息的准确性也因此开始遭到质疑"与此同时#虽然普遍认为数字信号比较脆弱#比较容易受到修改#但事实上#计算机硬盘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是可以被跟踪捕捉到的"最新的计算机研究表明#对数据进行的任何删除!修改的痕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这样一来#数字信号的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
证据的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具备关联性和合法性#来确认其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确定其是否可作为证据出现#并进而对证据进行查证#确定其是否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职权活动"证据的认定过程中要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据是否
"摘要#证据在法律诉讼案件中的地位毋庸置疑"而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出现对证据的取得#确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即从计算机证据出发"探讨电子证据在我国法律体系的认定和应用!
"关键词#证据$电子证据
技术与应用&’
大众科技!""#$%!
属实!相应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所必需的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据成为定案根据所需的真实性#应该明确一点!证据认定的结果是确认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不能等同于认定案件事实$
!!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
证明力的认定主要涉及对证据关联性的认定$在实践中!不但要判断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关联性的有无!还要判断其关联的程度$要判断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如何!需考察%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该事实是否为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在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认定中!电子证据的复制件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电子证据复制件可以是电子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可以是一种取证方法的结果$电子证据复制件证明力大小的判断!主要可以通过核对和鉴定的方式实现$在能够找到可直接阅读的电子证据原件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核对原件与复制件!如果核对无误!则该复制件应该具有与原件等同的证明力$在难以找到电子证据原件"或者虽然可以找到电子证据原件但难以直接阅读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考察该复制件的证明力$要比较电子证据复制件与原件的证明力!还必须考察复制所使用的技术$一般应当认为!通过模拟电子技术获得的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小于原件!通过数字电子技术获得的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等同于原件$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认定
具有证明力’关联性(的电子材料不一定具有证据能力!要想具有证据能力!还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要合法!才具有在诉讼中作为证据的资格$合法性包括合证据法"合实体法"合程序法三个层次$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认定!主要就是对其合法性进行考察!所以也就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
#!电子证据的查证属实!!
!真实性的认定
对电子证据进行查证!是认定的最后一个环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这种高科技的事物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特别是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官在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要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有效认定!除了传统方法即从证据本身入手进行直接认定的方法外!还必须开辟新的途径!此即为许多国家电子证据法所广泛使用的推定方法$
从证据学原理来讲!某一证据要保证其真实可靠!必须在其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辅助证据加以证明!即构成证明链条$因此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直接认定的方法!实际上是基于普通证据学原理确定的方法$一般来说!对电子证据进行直接认定时所要审查的运行环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送"收集以及电子证据在上述环节是否被删改过$
间接认定方法是指将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转移为对其他因素的认定!通过对其他因素的考察来推定某一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的做法$它实际上属于推定的方式$从世界范围内电子证据法的规定来看!间接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方法常见的有四种情况%!"通过认定与某一电子证据有关联者所作的证明!来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通过认定某一电子证据所依赖的电子系统具有可靠性!而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 !通过认定某一电子证据的安全保障程序运转正常!来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通过某一电子证据是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生成并保管的!来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等$
电子证据是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它自身所具有的无形性"高科技性"多样性"双重性等特征使之与传统证据相区别$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只在于表现形式!而非证明机制$所以现有的证据类型完全可以将其包容进去$换言之!电子证据也就只是*披着电子外衣+的证据$因此!原有的对于传统证据适用的证明机制基本上也可以适用于电子证据$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毕竟还有一件*电子外衣+存在!因此也就必须考虑到电子证据的一些独特之处!在对电子证据进行认定的时候给予特别的关注$
电子证据的出现也再次验证了人类司法证明史上由*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或*科学证据+"的这一不可逆转的历史转变规律$人类只有正确认识电子证据的固有特征!科学地把握其在司法裁判中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对其准确地认定!才能充分发挥它在信息时代的整合,调节作用!从而为科技的发展"社会生活的纠纷解决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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