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八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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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八大角色
1、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用各种法律、规则来规范和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应履行好市场秩序的创立者和维护者的职能,下大力气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确立起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规定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法规,规定市场活动和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解决特定经济行为方面的法规。同时,针对目前存在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弊端,政府必须加大经济执法力度,使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执行。政府及其官员应清楚自己是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通过这些措施,逐步确立起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
2、深化企业制度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政府在体制转轨时期的一个基本任务是要深化企业制度改革,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主体,让企业独立于政府机构而生存和发展,实现政企分开,构造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当前特别要按照产权清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搞好配套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加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按照优化国有资产结构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3、培育和完善各类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
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投入必要的资源,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培育和规范包括金融、土地、劳动、技术和信息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市场体系。同时深化价格改革,大幅度缩小国家定价的品种和范围,扩大市场调节价值范围,形成市场决定价格的有效机制,为市场运作创造良好条件。
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尤其是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手段及指导性经济计划来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力求同时达到增长、效率和稳定等基本经济政策目标,使国民经济健康高速发展。政府必须制定执行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好各种政策手段,既使我国经济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又能有效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实现社会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5、参与某些经济领域的资源分配,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在两种体制转轨时期,乃至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我国政府必须在某些经济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处在效应的消除者,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资源开发所必须的物品与服务,支持基础研究,新兴产业开发,落后地区的开发以及从事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维护治安和加强国防等工作。
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形成收入与财产公平分配机制。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必须担负起收入和财产分配的调节者的责任,努力解决好分配不公问题。一方面,政府要制定并执行好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政策,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干预分配领域。另一方面,下大力气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收入和财产公平分配的机制,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此外,政府有责任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与完善社会性的服务体系。
7、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在两种体制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和完善我国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继续大力鼓励和吸引外资,建设政府对外贸的行政干预,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外贸制度,鼓励和支持国内大公司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通过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
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革命
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机构改革既是对市场体制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各项配套改革的主要因素,是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方面关系的前提。因此,在两种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干预想宏观间接调整的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增强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起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制约,能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行经济杠杆的机制,消除旧的行政管理过程的种种弊端,实现政府管理过程的程序化、公开化、法制化。
总之,在两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国家的经济职能或政府干预行为模式是广泛的、多面的、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这一时期所因采取的是国家指导型或政府主导型的干预行为模式,而不是秩序导向型或自由市场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