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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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电安[2007]69号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并党委、工会、团委:

现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按照本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原电安[2003]49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党委公司行政

公司工会公司团委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

抄送:公司党政各部门,公司纪委、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工会,各指挥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4月10日印发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从事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保证从业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互相监督、协作,密切配合。

第六条集团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依据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作为各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职工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奖惩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

第八条本制度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工程段安全监察部门和各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集团公司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工作质量对董事会负责。

二、负责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设置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保证集团公司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劳保、培训等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减小事故损失,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的交班制度,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九、定期向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工作情况。

十、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努力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及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十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监督、保障的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负责。

二、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究讨论重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和安全生产重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在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发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形成合力搞好安全生产,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做好“人”的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政治环境。

四、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等方面的辩证关系,使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五、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十一条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负责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设置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下属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整改。

五、负责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劳保、培训等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落实不到位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六、督促、检查分管单位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有关生产、技术等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八、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企业内部伤亡事故调查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抢救,减小事故损失。

九、坚持发生重大事故的交班制度,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以及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三、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四、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体系,定期研究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审议,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负责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重要议题进行审议。发挥工会优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革活动。定期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及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从业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技能、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负责组织制定主管部门(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在安排主管业务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管辖范围内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对业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抢救,减小事故损失。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坚守岗位,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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