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旅行社法律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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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政府对旅行社的主要规制领域
旅行社进入规制
服务质量规制
领域
人员资格规制 旅游安全管理规制 业务特许制
国家旅游局查处100多家“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
案件一:
100多家违法旅行社,一批购物场所涉嫌与旅行社违法交易 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
借助不正常、不合理的超低价吸引游客、招徕游客,然后 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在旅途中与购物店勾结,欺骗、诱导、 甚至强迫游客购买、参加自费项目,从中获取高额“回扣”。
三、我国旅游业政策的发展走向分析 1、 致力于发展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之间更为紧 密联系的旅游活动
让旅游者真正走到居民中间与真正的地区文化和社会历 史中,让目的地居民真正参与到与旅游者的交流中,而不是 旅游者看到、听到、感受到的是带有表演性的舞台。 政府有责任培养居民的旅游意识。
国务院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20条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 化内涵------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 品。 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 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 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一些旅游业和旅行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国际惯例 有时也会构成旅行社制度环境的组成部分。
政府对旅行社业的微观规制
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规则对企业活动进行限制的 行为,如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 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制。
1、日本进入规制--运输省运输政策局观光部许可 2、经营范围规制 3、服务质量规制 4、价格规制
第 9章 旅行社管理的制度环境
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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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的法律环境
中央政府的产业规制体系 地方政府对旅行社业的管理 行业协会对旅行社的管理
旅行社制度环境
旅行社运行的制度环境
指制约旅行社生长与发展的外部非市场环境,是 一个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所决定的政府 行为,是制约旅行社生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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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
观点一:因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应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4万元;
观点二:原被告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应视为 双方对损害赔偿的预先设定。在被告违约时,应适用违约 金条款由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观点三: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被告违约行为又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事实发生, 故应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和法定损害赔偿金,被告除应支 付违约金以外,对原告所受的损失还应予以赔偿,即共赔 偿给原告14万元。
游服务标准等。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三)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 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 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 假。 加强城市休闲公园、休闲街区、环城市游憩带、特色旅游 村镇建设,营造居民休闲空间。
国务院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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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明明白白去旅游
“不合理低价游”的本质是“劣币驱逐良币” 的不正当竞争,是价格陷阱; “不合理低价游”的旅途难免会遭遇被欺骗、 被谩骂、被胁迫,不仅没有低价,还失去了尊 严和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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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件二:
游客李女士一行43人参加昆明假日风光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 江4日游,其中丽江段行程由丽江青龙山旅行社负责接待,该社委托导 游刘俊提供带团服务。游客投诉导游刘俊有辱骂游客、胁迫消费的行 为。国家旅游局督查组会同云南省旅游委赴丽江现场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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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
实践中,在违约发生以后,常常发生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与 损害赔偿责任的并存和选择问题。基于我国现在行立法关 于约定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优先 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原则。
本案中原告只能根据有关违约金条款的规定,要求被 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再另行要求被告承担4万元的 赔偿损失,除非原告的实际损失额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才能 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增加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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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3)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4)超范围经营的; 5)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或集中 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或经理资格未达到要求的; 6)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8)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9)有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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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
实践中违约发生以后,常发生支付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 责任并存和选择问题。基于我国现在行立法承认优先适用 违约金条款的原则。 本案中原告只能根据购销合同中的有关违约金条款的 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再另行要求被 告承担4万元的赔偿损失,除非原告的实际损失额高于约定 的违约金才能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增加差额部分。
保证金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
1 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自身过错(指因旅行社缘故造成过失,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2 旅行社服务未达标 国家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 《导游服务质量》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内河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行业标准——国家旅游局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3 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用损失 4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 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六)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 疗旅游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 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 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 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 出境旅游 100万RMB
入境旅游
国内旅游
60万RMB
10万RMB
保证金只能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2/3)从 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处理结果:丽江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消费案 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三年不得重新申请 处涉事旅行社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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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案例
案例介绍:
游客李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跟团游,在旅行过程中李某 被风浪卷走。死者家属将旅行社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该旅行社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责任,法院判决旅行社支付李某家 属30万元赔偿金。
第二节
中央政府的产业规制体系
一、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体系
旅游法规
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 体系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
旅行社业管理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
法与商法:约束旅行社之间和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一般交易规则。如合同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旅游法:旅游业根本法。 旅行社专门法:针对旅行社行业的法律规范。如日本的旅行业法。 专门法:针对旅行社业某一要素而制定的法律。如导游法。 政令:由国务院或内阁会议颁发的与旅行社有关的条例、规定。 局(部)令:由各国旅游局(部)发布的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及其它。 标准体系:主要指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旅行社的生产服务有约束力。如国内旅
保证金赔偿的适用范围——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现象:地震、洪涝、水灾等 社会现象:政治骚乱、罢工等
案例链接: 2004年11月康辉、港中旅和北京中旅押宝东南亚市场(其中泰国、印 尼和斯里兰卡是三个海啸受灾国),包下2004年11月26日至2005年3月25 日的35班国航航班,每架包机成本为每班45万元。海啸期间,运营的6班 包机空了至少324个位,少收一位客人赔损2205元,三家社为此赔进71万 元。再加上海啸后“干赔”的两班飞机,三社共同承担的直接损失达160 余万元,这还不算前期10多万元的广告投入。 旅行社遭遇不可抗力可免责——旅行社不须为推迟或取消出团计划而 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国际旅游公约和协同 政府间国际公约 民间性质国际公约 -国际旅游组织、国际旅游会议做出的 重要宣言、决议和法案 -国际旅游惯例 行业标准 国际行业协会文件及其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习惯做法
政府对旅行社业的宏观干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与法规体系方面,经营国际 旅游旅行社还可能会受到相关国际公约制约与调整
旅行社拿着判决书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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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责任免责部分的第七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无论在法律上是否 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或 提供相应旅游服务。
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该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违规操作聘用无 证导游,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 此事故理赔。
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1)拒不按照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 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或经理资格未达到要求的; (7)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8)拒不参加年检的; (9)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 影响的; (10 )有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旅行社业的监管体系与运作机制
1 旅行社进入管理 中国旅行社业进入机制是受政府严格管理、带 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2 人员资格管理 导游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3、旅游者权益保护
中国旅行社制度环境建设建议
1、 放松政府微观规制 2、加快旅游立法,加强法制性规制 3、积极培育旅游市场 4、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功能
首批湖南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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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湖南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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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体系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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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体系
四、行业标准 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17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第一次从国家层面为度假区定级,被认为是促进和引领 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
旅行社法律环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公司法 3、合同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消费者权益法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的法律环境
制度环境
国内制度环境
国际制度环境
-社会文化与历史传统,长期的影响; -产业政策:对旅行社的投资、退出等 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整; -行业标准; -部门规章; -法律; -专门法:针对本行业的法律; -协调法:主要是指旅游法; -民法与商法:约束旅行社之间、旅行 社与其供应商之间以及旅行社与旅游者 之间关系的一半交易规则; -宪法:最高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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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案例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个基本险,游客获得保险公司及旅行社赔付 的前提,必须是因旅行社责任所导致的伤害,游客自身原因导 致的伤害,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现有大多数保险公司 的保险条款,不是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 司也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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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2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轴承2000套 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套价400元,总价款80万元,交货期为 2015年4月30日。合同规定:“如果逾期交货,乙方(被 告)应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 被告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原告多 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交货。原告为了履行与其他企业签 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迫从市场上以每套420元的价格购进 2000套相同规格的轴承。嗣后,原被告就违约赔偿问题发 生争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并赔偿损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