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古代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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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古代音乐美学
音乐美学是以音乐的社会功能的高度,来研究音乐的本质、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学科。

古今中外的音乐美学,大致可分为两大派别:他律论美学和自律论美学。

他律论音乐美学认为,音乐的基本法则和规律,是受音乐之外的某种事物决定着,即受音乐的内容――人的思想感情所决定着。

因此它又被称为“内容美学”。

自律论美学认为,音乐的基本法则和规律,不是受音乐之外的某种事物决定着,而是在音乐自身之中;音乐除了它自身之外。

什么也不表达,什么也不意味;音乐的内容和形式是同一事物,音响结构就是一切。

我国古代的音乐美学,自春秋至三国。

大都属于他律论美学;魏晋之际的嵇康,创立了自律论美学;嵇康之后,唐太宗李世民、北宋人朱长文等,也持自律论美学观点。

总的来看,在我国古代居多数的、占统治地位的是他律论美学观点。

春秋是奴隶制度衰落的时代,战国是封建制度在各国初建的时代,这也正是逐步走向统一的时代。

在这样一个由大分化、大动乱逐步走向统一的时代,社会上围绕着国家如何富国强兵,社会如何向前发展这样的大命题,展开了大讨论、大辩论,形成了我国先秦时代政治上、学术上百家争鸣的局
面。

由于西周音乐的繁荣,因而争论也就涉及到了音乐。

许多政治家、思想家从音乐的社会功能出发展开争论,即音乐对国计民生有好处,还是有坏处?从而决定音乐的取舍,参加论争的主要有儒家、墨家、道家三个派别。

孔子提倡礼乐,在《论语》中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之说。

孔子主张天子制礼作乐,维护音乐享受的等级制度。

墨子《非乐》对音乐持否定态度,理由是:音乐劳民伤财,应该取缔。

劳民:从事音乐工作需大量人力,他们不但不生产,反而消费比别人多;听音乐又要时间,耽误生产。

伤财:音乐活动需要很多设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墨子?非乐上第三十二》:“是故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致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

是故墨子曰:为乐,非也……”
《墨子?三辨第七》:“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

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

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墨子能看出社会的问题:一方是统治阶级侈乐;一方是劳动人民不得温饱。

并且能同情人民之苦,这是可贵的。


是他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对。

“非乐”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道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

老子的主要哲学观点是“少私寡欲”“见素抱朴”“为腹不为目”。

庄子主张人类应退回到“无为”,“无欲”,“无知的境地”。

道家对人类文明一概持否定态度,当然音乐也在否定之列。

《老子?十二章》“五角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

故去彼取此。


《庄子?天地》:“且夫失性有五:一日,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日,五音乱耳,使耳失聪;三日,五臭熏鼻,困傻中颡;四日,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日,趣舍滑心,使性飞扬。

此五者,皆生之害也。


荀子的《乐论》是我国古代第一篇系统论述音乐美学的文章。

他首先肯定音乐,反对非乐:“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


(一)主张先王制礼作乐,以行其道(导)。

“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

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故乐者,可以道乐也。


(二)重视乐的政治作用。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
亲;乡里族长之中同听之,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

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

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不可以揖让也。

征诛揖让,其义一也。

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人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

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三)重视乐的特殊性。

“乐者,乐也。

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

乐者,圣人之所以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道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从以上可以看出,先秦的音乐论争的历史经验主要有两点:一、正视现实。

儒家较能正视现实,因而提倡礼乐。

墨家不正视现实,因而“非乐”。

道家逃避现实,因而“去乐”。

二、因势利导。

儒家提出了“导”的思想。

然而,导是有方向问题的。

方向正确,导才有成效。

儒家导的方向不正确,因而达不到他们理想的效果。

《乐记》是我国第一部论述音乐美学的专著,也是我国第一部他律论音乐美学著作。

它继承了先秦音乐美学的成果,并在新的条件下给予发展,《乐记》长期以来被奉为“乐经”,对我国古代音乐美学影响很大。

《乐记》成书于西汉初年,
继承部分《乐论》思想,又有所发展。

其主要观点如下:
(一)音乐的社会功能(政治愉悦)。

“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二)先王制礼作乐,以行其道。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

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三)音乐的特殊性。

“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

金石丝竹,乐之器也。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

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


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我国古代第一篇自律论音乐美学著作。

主要论点有:一、音乐本质论。

“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

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声音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

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

”(注:文中的善,指好听;恶指难听)二、音乐欣赏论。

“然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酒醴之发人情也。

酒以甘苦为主,而醉者以喜
怒为用。

其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不可见喜怒谓酒使,而谓酒有喜怒之理也,”“假使《鹿鸣》重奏,是乐声也;而令戚者遇之,虽声化迟缓。

但当不能使变令欢耳,何得更以哀耶?犹一爝之火,虽未能温一室,不宜复增其寒矣,夫
火非隆寒之物,乐非增哀之具也”。

三、音乐创作论。

“夫食辛之与甚,熏目之与哀泣,同用出泪,使狄牙尝之,心不言乐泪甜而哀泪苦。

斯可知矣。


嵇康否定和批判了儒家夸大艺术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否定了儒家牵强附会,愚昧迷信的思想,有积极意义。

但他又否定了儒家一些正确的观点:如“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声音自当有哀乐”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等一些根本性东西,
音乐有其特殊的社会功能:(一)愉悦作用。

可以助兴,
可以抒情,愉悦心情。

(二)音乐不但是美的享受,而且是一
种高级的美的享受。

所以许多统治者都侈乐。

(三)有思想和
知识的教育作用。

音乐的社会教育作用,是通过音乐的特殊手段来达到的,也就是通过“情”以达于“理”。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其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

”文艺不是无情物,所以感情是文艺的根本,义理则是文艺的果实,文以情动人,而达于让人懂得并接受义理的结果,这样就能有益于改造社会不良风气,改造人的精神面貌,美化
社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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