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物业服务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

甲方):攸县公安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株洲市话蝶物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甲方将攸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物

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行政办公楼

座落位臵:攸县东城新区占地面积: 28684 平方米;建筑面积: 26864 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办公大楼建筑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日常

小型维修、养护(不含维修材料费)。即:楼顶、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

通道、门厅、玻璃幕墙、厕所、台阶、坡道、

地上(下)停车场、自行车棚、服务区域内

的附属建筑物。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日

常小型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不含维修

材料费及设备的年度检测费)。即:共用的上

下水道、落水管、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

风机及管网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空调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