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评定(含试验、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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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评定(含试验、检验)规程
1 一般要求
1.1 评定人员的资格
(1)主持“评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焊接技术工作的工程师或焊接技师。
(2)评定试件应由本单位技能熟练的焊工施焊。
(3)对评定试件进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是有劳动部门颁发的Ⅱ级以上证书,其他检验人员应有有关部门资格认定。
1.2用于焊接工艺评定的母材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标准的规定,且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证明。
1.3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在标准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焊接用气体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设备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仪表、气体、流量计等应合格。
1.5焊接工艺评定应以可靠的母材焊接性能试验为依据,并在产品的焊接之前完成。
属于探讨、选择工艺参数的工艺试验或可焊性试验应在工艺评定前的焊接性试验范围内处理,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2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2.1焊接工艺评定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业主的要求选用评定标准。
(1)锅炉行业的焊接工艺评定应选用JB4420—89《锅炉焊接工艺评定》。
(2)钢制压力容器行业应选用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3)压力管道行业应选用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石油化工行业应选用SHJ509—88《石油化工工程焊接工艺评定》。
(5)水利电力行业应选用SD340—89《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6)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按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和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进行评定。
(7)铁路、钢桥焊接工艺评定应按TB10212—98《铁路、钢桥制造规范》进行评定。
2.2评定对接焊缝焊接工艺时,采用对接焊缝试件。
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适用于角焊缝。
评定非受压角焊缝焊接工艺时,可仅采用角焊缝试件。
(1)板材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管材的对接焊缝,反之亦可。
(2)管与板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板材的角焊缝,反之亦可。
2.3 评定的焊接工艺因系分为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
(1)重要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和弯曲性能的焊接工艺因素。
(2)补加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工艺因素。
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需增加补加因素。
(3)次要因素是指对要求测定的力学性能无明显影响的焊接工艺因素。
(4)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均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当增加或变更任何一个补加因素时,则可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素焊制冲击性能试件进行试验;当变更次要因素时,不需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但需重新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接工艺评定的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见表16-1。
2.4 改变焊接方法,需重新评定。
焊接方法分类及代号如下:
焊条电弧焊:SMAW 气焊:OFW
钨极气体保护弧焊:GTAW 埋弧焊:S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 电渣焊:ESW
螺柱焊:SW
2.5当同一焊缝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时,可按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进行评定,亦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试件,进行组合评定。
组合评定合格后用于焊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但要保证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熔敷的焊缝金属厚度都在已评定的各自有效范围内。
2.6评定的钢材按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进行分类和分组。
由于各标准中对钢材分类不同,组别号和类别号有差异,为规范管理,将以JB4708—2000表2为基础进行钢材的分类见表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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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一种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同组别号的其它母材。
2.8母材组别号改变时,需重新评定。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组别号为VI—1母材的评定适用于组别号为Ⅱ—1的母材。
(2)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组别号母材与低组别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2.9改变焊后热处理种类时,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10评定合格的对接焊缝试件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焊件的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有效范围按表16—3和表16—4的规定。
表16-3
表
2.11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焊缝返修和补焊,其焊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应符合表16-3、表16-4的规定。
当母材厚度大于38mm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所适用返修焊缝的焊件母材的厚度有效范围的最大值不限。
2.12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不等厚对接焊缝焊件,但焊件两侧母材的厚度都应在已评定的认可范围内。
2.13当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时,角焊缝母材厚度范围可不限。
2.14 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焊件时,焊件厚度的有效范围不限;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非受压角焊缝焊件时,焊件厚度的有效范围不限。
2.15组合评定合格后,当作单一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评定来确定适用于焊件母材的厚度有效范围。
3.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和试样的检验。
3.1试件要经过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机械性能检验、宏观金相检验及其它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应按指定的国家或部颁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定。
3.2外观检查要求试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焊透和未熔全合以及其标准中规定的超标缺陷。
3.3 在无损探伤检验中,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3.4焊接接头的力字性能试验项目包括拉伸试验、弯曲(面弯、背弯、侧弯)试验和冲击试验(当规定时),试样的类别、数量、试件的截取加工、试验方法、合格标准均按指定的标准的规定进行。
4.评定程序
4.1评定任务
由评定单位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根据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下达《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
4.2焊接工艺指导书
根据《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由焊接工程师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作为评定的依据。
4.3工艺试件的焊制
根据《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规定,对工艺试件进行焊制,施焊过程中,严格控制并记录各规范参数。
4.4试样的制备和检验
施焊完成后对工艺试件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符合要求后按规定进行试样的制备和检验。
4.5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根据各项检测性能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如果评定不合格应修改《焊接工艺指导书》继续评定,直到评定合格,填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经焊接工艺评定责任师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6 焊接工艺评定原始记录应分类归档,焊接工艺评定作为技术档案长期保存,工艺评定试样应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
4.7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直接用于生产,也可根据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卡用于产品施焊。
可根据一份或多份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一份焊接工艺卡,也可根据一份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多份焊接工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