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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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㈠概念——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选择
性罪名)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㈢认定 1、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黑社会组织)的界限——有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4)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独立燃烧说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主观(转化)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二、决水罪(作为或者不作为) 概念——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炸开花园口,三峡水利工程) 三、爆炸罪(14周岁开始—最常见的恐怖手段) 概念—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1)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 物Baidu Nhomakorabea(★)
㈠概念——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管理制度。 A、犯罪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 B、对象的具体范围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中间 C、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犯罪 D、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关键——枪支、
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也是 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 三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1、犯罪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构成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 全罪——危险犯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4)
案例分析: 1、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飞机上,旅客张某将
隐瞒携带上飞机的易燃液体点燃,机上乘务员和乘客虽然奋力扑救,但由于 飞机上的座椅和地毯都是化纤织物,火势迅猛,无法控制,最终飞机在大连 附近海域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空难事件后,张某家属向大连某保险公 司索赔,因之前张某购买了七份人身意外险。 问: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被告人陈某系江东汽车修配厂喷漆车间工人。1999年2月21日晚8时许,陈 某在亲戚阿宏家喝了3斤左右黄酒后,不听旁人劝阻,无证驾驶“浙江130”双 排座加长汽车到他朋友周某处,邀周某和其9岁的儿子兜风。9时许,陈某酒 性发作,在市拖拉机厂会场附近弯曲行驶,将骑自行车迎面而来刚下班的工 人甲撞到,汽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陈没有刹车,又向马路右边拐去,撞到 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乙。接着,汽车又迅速向马路左边拐去,撞到骑自行车迎 面而来的丙后,汽车又冲上左边人行道,撞到活塞厂围墙。这时周围的群众 大喊:“汽车把人轧死了,救命!”被告认陈某却置若罔闻,将已熄灭的汽 车重新发动,倒车开动,在场群众中鲁某等人拉住陈某方向盘的左手,说:” 你开汽车出事了,不要再开“,陈某不听劝阻,狠踩油门继续开车。在强行 驾车弯曲行驶105米后,又撞到路东北角交通机具厂大门和围墙。陈某自己也 被撞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甲挫伤、脑震荡;被害人乙腰、背、踝部挫伤; 被害人丙被撞后胸部疼痛。 问:本案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3)
二十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
二十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
药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具备配抢资格而持有枪支、弹药。 三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司法解释:将公务用枪用作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本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42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罪名: 1、放火罪 2、投毒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 4、组织、领导、参校恐怖组织罪 5、劫持航空器罪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
炸物罪 7、交通事故罪 8、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
三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概念——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
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空难事件: 1、1999年2月成都飞往温州的空难。 2、2000年5月湖北空难。 3、2002年4月,国航在韩国福山的空难。 4、2002年5月,北方航空在大连的空难。 三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5)
四、投毒罪(★)——行为犯 ㈠概念—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开始)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案例 1、赵某,男,37岁,瓜农。2001年夏天赵某种植了近10亩的优质西瓜,长势
本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0)
二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 1、暴力方法劫持 2、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 3、危害公共安全(劫持出租车是否成立?) 二十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险犯) 二十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危险犯) 二十四、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
弹药的来源(有证据证明)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2)
二十六、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二十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犯罪主体——特定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3、犯罪客观方面 ⑴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⑵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⑶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6)
㈣认定 1、投毒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
产经营罪的界限——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否则按照想象结合犯,定投毒 罪) 2、投毒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A、主体范围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毒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器。(民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
空器,危害航空器运输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A、犯罪目的不同 B、行为的表现不同 C、在劫持中破坏了航空器,使航空器发生倾覆等危险的,仍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5)
三十六、交通肇始罪(★) ㈠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 A、交通规则 B、操作规程 C、劳动纪律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㈢认定 1、交通肇始罪与非罪的界限。A.一般交通事故;B.意外事件 2、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发生的场合和主观心理态度 ㈣刑事责任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B、3年——7年; C、7年——15年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2)
3、被告人李某,男,28岁,某市政府秘书,1999年初同 女青年王某(24岁)恋爱并同居,但李某认为王某不适合 做妻子,因而不同意与王某结婚,后王某告诉李某已怀孕, 如不同意结婚,她就闹到市政府,叫李某身败名裂。李某 听到害怕至极,顿生杀掉王某的念头。之后,李某用闹钟、 雷管等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一天他以商量领结婚证 书为名,约王某到某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农贸市场碰头,王 来后,李某将内装有定好时间的爆炸装置的手提包交给王 某,谎称忘记了带单位介绍信,要回去取从而逃离现场。 约10分钟后,王某手中的提包爆炸,王某和其它三人被当 场炸死,还有9人被炸伤。
问:李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3)
一、放火罪(★)——行为犯 ㈠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A、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B、以放火方法实施杀人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
全——故意杀人罪,否则放火罪。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开始)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㈢认定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㈠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侵害得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或虽然对象特
定但是实际被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 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往往在行为 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的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 造成的后果和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常常超出了 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7)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犯)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结果犯)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结果犯)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8)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6)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危险犯 ㈠概念——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破坏交通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 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客体 不同,看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中,看破坏的工具是否危及交通安 全) 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界限。——同上。
非常好,但瓜熟以后常有人在白天偷瓜,而且被偷的量较大,赵某非常生气, 他叫人写了个牌子”瓜内被注毒药,吃死概不负责”放在瓜田边,可白天仍 有不少瓜被偷。赵某一气之下真的找来一种烈性农药稀释后用注射器注入靠 路边的几个大瓜内,赵某并在这几个瓜上悄悄地做了记号,又让人将原来的 牌子多写了几个放在瓜田边。当日中午二点多,两个有毒的瓜被偷,偷瓜的 人是本村有名的几个痞子,他们多次偷瓜,并且看到了赵某书写的牌子。不 过这次他们吃了有毒的西瓜后,四人全部中毒,其中一位吃得最多的中毒死 亡。问:本案赵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安 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共26个条文,42个罪名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
无恐怖活动的目的 ㈣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
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9)
二十、劫持航空器罪(★) ㈠概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
输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航空运输的安全,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航空
性罪名)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㈢认定 1、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黑社会组织)的界限——有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4)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独立燃烧说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主观(转化)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二、决水罪(作为或者不作为) 概念——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炸开花园口,三峡水利工程) 三、爆炸罪(14周岁开始—最常见的恐怖手段) 概念—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1)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 物Baidu Nhomakorabea(★)
㈠概念——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管理制度。 A、犯罪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 B、对象的具体范围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中间 C、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犯罪 D、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关键——枪支、
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也是 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 三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1、犯罪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构成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 全罪——危险犯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4)
案例分析: 1、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飞机上,旅客张某将
隐瞒携带上飞机的易燃液体点燃,机上乘务员和乘客虽然奋力扑救,但由于 飞机上的座椅和地毯都是化纤织物,火势迅猛,无法控制,最终飞机在大连 附近海域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空难事件后,张某家属向大连某保险公 司索赔,因之前张某购买了七份人身意外险。 问: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被告人陈某系江东汽车修配厂喷漆车间工人。1999年2月21日晚8时许,陈 某在亲戚阿宏家喝了3斤左右黄酒后,不听旁人劝阻,无证驾驶“浙江130”双 排座加长汽车到他朋友周某处,邀周某和其9岁的儿子兜风。9时许,陈某酒 性发作,在市拖拉机厂会场附近弯曲行驶,将骑自行车迎面而来刚下班的工 人甲撞到,汽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陈没有刹车,又向马路右边拐去,撞到 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乙。接着,汽车又迅速向马路左边拐去,撞到骑自行车迎 面而来的丙后,汽车又冲上左边人行道,撞到活塞厂围墙。这时周围的群众 大喊:“汽车把人轧死了,救命!”被告认陈某却置若罔闻,将已熄灭的汽 车重新发动,倒车开动,在场群众中鲁某等人拉住陈某方向盘的左手,说:” 你开汽车出事了,不要再开“,陈某不听劝阻,狠踩油门继续开车。在强行 驾车弯曲行驶105米后,又撞到路东北角交通机具厂大门和围墙。陈某自己也 被撞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甲挫伤、脑震荡;被害人乙腰、背、踝部挫伤; 被害人丙被撞后胸部疼痛。 问:本案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3)
二十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
二十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
药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具备配抢资格而持有枪支、弹药。 三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司法解释:将公务用枪用作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本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42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罪名: 1、放火罪 2、投毒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 4、组织、领导、参校恐怖组织罪 5、劫持航空器罪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
炸物罪 7、交通事故罪 8、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
三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概念——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
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空难事件: 1、1999年2月成都飞往温州的空难。 2、2000年5月湖北空难。 3、2002年4月,国航在韩国福山的空难。 4、2002年5月,北方航空在大连的空难。 三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5)
四、投毒罪(★)——行为犯 ㈠概念—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开始)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案例 1、赵某,男,37岁,瓜农。2001年夏天赵某种植了近10亩的优质西瓜,长势
本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0)
二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 1、暴力方法劫持 2、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 3、危害公共安全(劫持出租车是否成立?) 二十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险犯) 二十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危险犯) 二十四、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
弹药的来源(有证据证明)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2)
二十六、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二十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犯罪主体——特定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3、犯罪客观方面 ⑴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⑵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⑶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6)
㈣认定 1、投毒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
产经营罪的界限——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否则按照想象结合犯,定投毒 罪) 2、投毒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A、主体范围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毒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器。(民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
空器,危害航空器运输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A、犯罪目的不同 B、行为的表现不同 C、在劫持中破坏了航空器,使航空器发生倾覆等危险的,仍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5)
三十六、交通肇始罪(★) ㈠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 A、交通规则 B、操作规程 C、劳动纪律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㈢认定 1、交通肇始罪与非罪的界限。A.一般交通事故;B.意外事件 2、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发生的场合和主观心理态度 ㈣刑事责任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B、3年——7年; C、7年——15年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2)
3、被告人李某,男,28岁,某市政府秘书,1999年初同 女青年王某(24岁)恋爱并同居,但李某认为王某不适合 做妻子,因而不同意与王某结婚,后王某告诉李某已怀孕, 如不同意结婚,她就闹到市政府,叫李某身败名裂。李某 听到害怕至极,顿生杀掉王某的念头。之后,李某用闹钟、 雷管等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一天他以商量领结婚证 书为名,约王某到某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农贸市场碰头,王 来后,李某将内装有定好时间的爆炸装置的手提包交给王 某,谎称忘记了带单位介绍信,要回去取从而逃离现场。 约10分钟后,王某手中的提包爆炸,王某和其它三人被当 场炸死,还有9人被炸伤。
问:李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3)
一、放火罪(★)——行为犯 ㈠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A、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B、以放火方法实施杀人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
全——故意杀人罪,否则放火罪。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开始)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㈢认定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㈠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侵害得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或虽然对象特
定但是实际被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 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往往在行为 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的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 造成的后果和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常常超出了 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7)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犯)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结果犯)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结果犯)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8)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6)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危险犯 ㈠概念——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破坏交通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 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客体 不同,看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中,看破坏的工具是否危及交通安 全) 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界限。——同上。
非常好,但瓜熟以后常有人在白天偷瓜,而且被偷的量较大,赵某非常生气, 他叫人写了个牌子”瓜内被注毒药,吃死概不负责”放在瓜田边,可白天仍 有不少瓜被偷。赵某一气之下真的找来一种烈性农药稀释后用注射器注入靠 路边的几个大瓜内,赵某并在这几个瓜上悄悄地做了记号,又让人将原来的 牌子多写了几个放在瓜田边。当日中午二点多,两个有毒的瓜被偷,偷瓜的 人是本村有名的几个痞子,他们多次偷瓜,并且看到了赵某书写的牌子。不 过这次他们吃了有毒的西瓜后,四人全部中毒,其中一位吃得最多的中毒死 亡。问:本案赵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安 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共26个条文,42个罪名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
无恐怖活动的目的 ㈣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
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9)
二十、劫持航空器罪(★) ㈠概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
输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航空运输的安全,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