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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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主合同中,经业主指定将要实施某一非暂定金额项目的分包 商;
▪ 4)在主合同中,经业主指定将要来实施某一暂定金额项目的分包商; ▪ 5)主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业主指定来实施某一暂定金额项目的分包
商;
▪ 3.分包商违约时业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如果分包合同属于承包商“内部分包合同(Domestic
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其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管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 均应发给承包商。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 行,需得到承包商同意才可实施。 ▪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 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 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 全面管理责任。
括合同条件、有关技术规范、图纸、参考资料等的相关细
节。如果主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大的争议,分包合同
也会相应受到影响。
2.分包合同中业主、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
▪ (1)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 ▪ (2)指定分包商 ▪ “指定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是指己经或由业主或
商不能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提 ▪ 出索赔的,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承包商为了减小事件影
响为分包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 ▪ 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 2.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 此类索赔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工程师不参与
索赔的处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11.3国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 11.3.1国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 2.国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 (1)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 分为通用条款,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 1)分包商应按本通用条件和特殊条件规定,实施承包商
指令的工作,报价与本条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件优先. ▪ 2)变更指示及变更的定价双方协商定价或应采用原报价
扣款,使承包商总处于优势而分包商总是处于劣势,双方
争议再大工程师也无法干预,只能等待事后承包商与分包
商发起仲裁或法庭解决.
11.2分包合同管理实务
▪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 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 只是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
11.2.2分包合同的支付管理
▪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 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
的支付报表。承包商应在分包 ▪ 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
利息。 ▪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 ▪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 ▪ (1)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 ▪ (2)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 ▪ (3)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
到合法的顺延工期,而且还可以从分包商处索回合同中规
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以及弥补延期对主承包商自己所造
成的损失。
▪ 4.分包合同中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在FIDIC条件下的国际工程分包中,业主与分包商
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合同关系,除指定分包合同以外。

但是,国际施工的一般情况是主承包商属于外籍有
Subcontract)”,比如提供劳务、供应工程材料、设备(不
经批准),或是分包某项具体非暂定金额工程项目(必须经
业主或工程师批准)。由于分包商的原因,导致主承包商
对业主的任何违约,由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分包合同属于“指定分包合同”(Nominated
Subcontract),对主承包商非常有利,他可以从业主处得
在分包商得到小利益时,为主承包商自己谋得大的利益。
▪ 5.分包合同中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百度文库
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是买方与卖方的关系。无
第三方监理.

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除非是指定分包商,业主和
工程师不能就承包商对分包商的付款问题及争端加以干涉
和裁决.

承包商完全掌握着支付不支付分包商款项的权利,
还可以随时找理由对分包商进行反计费(contra一charge)
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 ▪ 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
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11.2.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 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权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分包商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
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商参加,以便合
竞争性的大承包商,而业主、工程师与多数分包商属于工
程所在国的机构、公司、企业。

为了维护本国公司的利益,业主、工程师与分包商
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利害关系,使得业主、工程师在与
主承包商打交道时常会顾及当地分包商的利益不得不向主
承包商做出让步,而有经验的外籍主承包商更是利用这一
因素一边胁迫业主,一边让分包商出面私下找业主交涉,
11.1.2关于分包合同的主要关系
▪ 1.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 主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工程买卖合同,分包合 同是主承包商在主合同项下与分包商签订的买卖合同。
▪ 分包合同必须以主合同为基础,以主合同为前提条件, 分包商必须在遵守分包合同的同时遵守主合同的各项规定。

应当认为分包商对主合同的规定有全面的了解应包
理确定分包商应获得的补偿款数额和工期拖延时间。
▪ 承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单独发布的指令大多与主合同没 有关系,若变更指令的起因不属于分包商的责任,承包商 应给分包商相应的费用补偿
11.2.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 1.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 ▪ (1)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款为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
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 ▪ (2)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
工程师指定、选定或批准来实施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s)项目的任何当事人;或者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必须向其分 包项目的所有当事人。 ▪ “指定分包商”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 1)投标时承包商找的合作伙伴,在主合同中经业主认可作为承包商 的分包合伙人;
▪ 2)主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承包商找来的,经业主或工程师认可来实施 某一暂定金额项目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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