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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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题目对醉酒驾车是否一律“入罪”的思考

学生姓名陈涛学号1551201256695

入学时间2015年春专业法学

试点单位万州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4月20日

1.指导任务书…………………………………………………………(1 )2.指导记录表…………………………………………………………(2 )3.写作提纲……………………………………………………………(3 )4.论文提要………………………………………………………………(4 )5.论文正文………………………………………………………………(5 )6.参考文献………………………………………………………………(6 )7.指导教师情况及评语……………………………………………(7 )8.答辩记录表……………………………………………………………(8 )9.审查意见………………………………………………………………(9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毕业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专业

指导教师职称

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试点单位指导教师

前言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

(二)客观原因

四、对策研究

(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三)探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普法形式

五、建议

(一)建立长效基层普法机制

(二)农民是农村法治的重要主体,是农村法治实现基础的基础(三)加强法制建设的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法制维护机制

小结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农村是关键。实践农村和谐社会最重要是农民现代素质的培育,其中的一个关键方面就是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没有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没有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更谈不上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秩序。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农村法制宣传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大重点,然而也是一大难点。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也充分证明了农村法制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种种的因素阻扰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关键词:农民法律普法意识

浅谈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从“一五”到现在的“五五”普法20多年的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我现从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法律作为一种维权的重要知识力量,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在广大农民百姓中,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农民依法做事的观念、法律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农民对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毫无了解,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具体受什么法律的保护,不知道国家具体有哪些法律,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也不知道。在我们的调查中得知,如果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吃了亏,大部分人认为可以忍就忍了,不能忍的则选择与当事人发生争持,而并不懂得去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咀村近年来没有发生过什么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即使是发生民事纠纷,村民们也表示,大家同住一村,不愿把事情弄到法庭,以免伤了和气。在我们走访杨咀村的过程中,我们也没有看到村庄里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事实证明,法盲在农村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其行为。在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理解中也往往侧重义务一面。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又有生存的空间,滋生了农村法制的障碍。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社会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需要这样的土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

农民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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