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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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判决和执行 (一)审理与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 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公开进行 2、开庭审理程序 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判决 3、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时间为15天,裁定10天 4、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 法律效力。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 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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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程序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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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解决法律制度
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之前或 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 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四、仲裁的基本制度 1 、协议仲裁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2、一裁终局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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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程序 1、申请与一裁终局 ①协议自由选择,不规定级别与地域管辖 ②一裁终局 除非仲裁裁决依法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当 事人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也不能起诉,上诉. ③申请的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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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机构 1、委员会 T10 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事业单位法人, 按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2、仲裁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 3、仲裁庭的组成 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也可约定 三名组成 各自委托 共同委托 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 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特殊地域管辖 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 为标准确定诉讼 ①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②保险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保的物所在地 ③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 ④铁公水航--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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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属管辖 ①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②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 ③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在地或主要遗 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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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 纠纷发生前或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2、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 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4、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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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审终审制度 1、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2、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 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 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一审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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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 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二)地域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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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财产保全 ①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 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国内仲裁: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②当事人申请 国内仲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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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与开庭 ①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公开进行原则为例外 只有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涉及 国家秘密的除外. eg:甲乙合同纠纷未发表是否公开的意见 则不 公开进行 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 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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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仲裁裁决 ①评议 少数服从多数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 (诉讼--疑难案报审判委员会) ②裁决书 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 负担,裁决日期 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不同意见的可签可不 签.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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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 民事 刑事 行政诉讼 如: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 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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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判制度 (一)合议制度 1、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 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约定1人或3人) 民诉例外: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选民员格案或重大 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2、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由合议庭成员签名.不同意见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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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四、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五、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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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制度
六、诉讼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定义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裁判,有利害关系, 受裁判约束. 民诉:原告、被告(狭) 第三人(广) 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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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主管 ①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 效力(协议解除仲裁协议的,则不再存在) ②无效情形 不合形式、内容的要求都无效 eg:口头、超过范围、无限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约定 不明无补充、选择诉讼或仲裁、胁迫订立 ③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 LOGO 出,法院(优先)、仲裁委员会均有确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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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 1、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 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 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 的财产;以及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执行 措施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适用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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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 ①撤销仲裁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仲》T58 有证据证明下列之一 没有仲裁协议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无效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 裁决所依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针对 LOGO 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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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T2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 他财产权益纠纷 T3 不得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 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 eg:陈刘字画继承权争议案件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超出法定范围而不合法
受理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撤销或驳回申请 T61 受理后,认为可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一定期限重开,裁 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法院裁定恢复程序 T62 当事人应履行裁决、或强制执行(法院) ②执行 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民诉》T217 经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③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后果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孙长坪主编 sunchp64@qq.com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版权所有 拒绝抄袭
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仲裁 第二节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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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掌握仲裁基本制度、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熟悉仲裁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 诉讼管辖 了解仲裁机构、民事审判其他程序、执行程序 能力目标: 能正确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处理经济纠纷 能正确运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分析具体经济纠纷案件 的处理。 学习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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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地域管辖 ①原则--被告所在地 滥用诉权的限制,方便传唤被告,便于保全 ②例外--原告所在地 eg:对正在劳教的人诉讼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不在中国内居住的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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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中的调解 ①调解原则,可先行调解,如当事人自愿调解,仲裁庭应 当调解 ②调解的结果 调解不成 ,及时裁决 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 裁决书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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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调解书的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签发生效) ④与和解不同 可以自行和解,可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可再申请仲裁 ),也可请仲裁庭按协议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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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前提) 1、形式 书面形式 (仲裁条款、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 2、应当具有的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仲裁委员会 (约定要明确、具体) 约定两个以上,明确可执行,可选之一申请,选定的仲裁委 员会不存在,法院可受理 对②③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补充协议,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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