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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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

(2007年7月4日司发通[20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已经2007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为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

1.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

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

多年来,监狱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并不断改革创新,在罪犯心理矫治、改造评估、服刑指导、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监狱在押犯的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罪犯数量不断增多,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法轮功”罪犯的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尖锐,改造罪犯的难度加大。

从监狱工作情况看,监狱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监狱设施明显改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监狱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从教育改造工作本身来看,教育改造罪犯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方式、方法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教育改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任务,提出要加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要积极探索、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规律,创新改造理念,完善改造手段,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罪犯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充分

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3.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劳动改造手段的作用,发挥心理矫治的重要作用,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4.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目标是:

在罪犯服刑期间,通过各种教育改造手段和方法,使其成为守法守规的服刑人员。

守法守规服刑人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

——认罪悔罪:承认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危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服从法院判决,不无理缠诉。

——遵守规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

——认真学习:积极接受思想、文化、职业技术等教育,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

——积极劳动: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基本劳动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劳动质量,完成劳动任务。

罪犯刑满释放时,符合守法守规服刑人员条件的,要逐步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90%以上。

5.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重在改造。教育改造罪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充分考虑罪犯的自身情况,着眼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

——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教育改造罪犯,要把规范罪犯行为与矫正罪犯犯罪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各种改造手段和措施的实际效果。

——因人施教,突出重点。教育改造罪犯,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罪犯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尤其对重点类型、重点罪犯,要重点采取教育改造措施,实现教育改造效果的最大化。

——循序渐进,以理服人。教育改造罪犯,应当按照罪犯的思想转化规律,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罪犯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三、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6.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

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

对罪犯的法律常识和认罪悔罪教育;

对罪犯的公民道德和时事政治教育;

对罪犯的文化教育;

对罪犯的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

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对即将出监罪犯的教育。

7.教育改造罪犯的教学时间:

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

8.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

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建立服刑改造专档,集中进行两个月的入监教育。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教育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

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掌握新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入监教育结束后,监狱要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长入监教育时间,时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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