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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的优势与劣势

摘要

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是在原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于1995年成立的一个更完整更具有活力的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被誉为“经济领域的联合国”。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道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大厦的3大支柱。任何一个国家要真正进入国际性经济大循环,都必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在加入WTO以来,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飞速发展, 它加速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与完善,为经济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国际市场,并且提高了我国国际地位,为我国获得了在多边贸易组织中的发言权;但同时也面对着西方发达国家诸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关税减让就对我国的很多行业形成了冲击,对自主式、渐近式改革开放步骤也造成了强大的冲击。

关键词:中国 WTO 优势劣势

引言

在今天,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保护和壮大自己。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30天后(即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至此,中国取得加入WTO进程的历史性突破,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一个市场带入到了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中。2010年的今天,中国已经加入WTO整整9个年头,在这9年中,随着自由贸易区域的扩大和各国政策法规对外国投资的放宽,全球市场的日益开放,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加入WTO带来一系列的优势同时,也面临着更严峻更强大的考验。

那么,加入WTO会给我国带来哪些优势和劣势呢?

一、加入WTO的优势

(一)“入世”将加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1.加速中国经济的转型.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形式主要以计划型经济以主,即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在那种条件下,我们强调的是形成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重生产,轻效益。企业也热衷于“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计划型的经济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它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其次,不利于促进对外开放的发展。而市场经济形式却能禰补这方面的不足,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形成和发展,经济的分工和协作成为必然趋势,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无所不包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片面追求自给自足和“万事不求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由于每个地区、以至国家在发展经济中,都有自己独特的资源优势,没有必要建立完整

的经济体系。同样,各个经济利益主体在自己的生产运作中,往往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特定的领域内形成自己的优势,以实现在社会分工和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和效率最低,因此,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加入WTO后,面对发达国家强大竞争者的挑战这就更加快了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2.有利于中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大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际政治家认为30年代的那种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持主义政策,不仅导致了经济灾难,也带来了国际性战争.国家问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建立一个开放的贸易体系,这样才会带来经济繁荣和国际和平.我国的历史也证明,闭关自守只会导致落后并最终走向灭亡.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是我国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重要体制保证。如果由于行政垄断造成的市场分割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就会阻碍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妨碍经济结构调整和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因此,消除行政垄断与市场分割,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加入WTO的首要任务。

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在这种自然规律下,中国加入WTO,由于关税降低和贸易壁垒的消除,使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分工协作成为可能,对于我国目前暂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就会受到国外产品的冲击,迫使劣势产业和企业加快改革和重组步伐,尽快提高竞争能力,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越是尽早开放的产业和产品,越能尽早形成竞争实力。一些保护性行业往往是竞争力较差的行业,只有让其独立,才能尽快成长并形成竞争实力。

3.将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世贸组织的核心是成员方政府缔结的各项WTO协议,这些协议“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其本质是契约,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加入WTO,如何保证WTO协议在国内的正确使用,使国内法律和规章及行政程序与WTO协议相一致,这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重大变革——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法制革命。

(1)按照WTO要求,加快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入WTO作准备,首先要求我们研究、熟悉WTO规则。实际上,我国加入WTO,主要是经济改革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符合WTO 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并使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因此,需要按照WTO的规则和我国的承诺,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清理,对那些明显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要如期完成修订或废止工作。

(2)加快入世进程中的立法保护。加入WTO,还要针对市场准入承诺出台一批规范新开放领域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完善法律体系,不留下法律空白,以免为一些不法企业利用“灰色区域”钻法律漏洞留下隐患。为保护国内产业,必须充分利用WTO的相关条款和灰色区域,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确立下来,在减轻国外产业冲击的情况下,加快国内产业的发展,建立产业投诉机制和规范的调查程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3)加强入世过程中的执法。加入WTO,必然要求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人为因素,提高法制化程度。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透明度,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是加入WTO对政府提出的更高要求。

首先,中央政府有义务保证有关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为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统一性,确保我国加入WTO后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WTO规则和对外承诺,必须由中央统一创制。各地方必须执行中央出台的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无权创制这些方面的规定。同时,各地方、各部门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发生影响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统一实施的情况。加入WTO后,任何地方、部门制定的地方性、部门性法规、规章如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相冲突,都必须予以纠正。这不仅是履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需要,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

其次,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入世后,凡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都必须在指定的公开刊物上发布和通知WTO,并明确实施这些法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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