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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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省X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X财农[X]63号)精神和《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X]164号)下达我区80466.0亩,共497.28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发放标准:根据镇街上报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可以高于省下达的补贴标准。

二、资金管理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今年补去年的办法,即去年种粮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春播及夏种之后,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核实,报镇(街道)进行汇总、公示、核实。无异议后报区农业、财政部门,确保资金用到种粮大户补贴上。

三、严格程序

(一)登记、公示、造册、建档。由镇(街)、村委会按补贴对象逐户调查核实(附件1)。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附件2),并报送镇(街)人民政府。各镇(街)汇总后于4月30日前,将X市X区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上报给区农业局、财政局。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区级有总册、镇级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镇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镇(街)和区农业局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为一式两份,分别由村、镇保管。

(二)审核汇总与建立档案。由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对所辖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将数据进行汇总、公示(附件3)。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的表格与电子档案,并将汇总结果(附件2、3电子档案,附件3纸质盖公章材料,村和镇两级公示照片)于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结算与差额。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区农业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将于5月份下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各镇(街道)财政所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拥有耕地的农民的“一折(卡)通”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镇(街)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区农业局要做好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区财政要支持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建立、“一卡通”发放资金、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督促镇街财政所在中国农民补贴网及时更新录入)、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指导做好合同签定、耕地流转平台登录和面积申报。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村、镇街公示,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虚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区农业局将结合减负检查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入户检查,对村、镇街两级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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