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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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

新规:《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各家银行应设

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此外,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对中国的影响: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轻松很多,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50%。

对欧洲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之后,欧洲的银行受到的冲击最大,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银行必须提高储蓄资金以避免潜在的资产损失,而投资者得到的贷款额将相应减少。

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摩根士丹利分析师指出,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花旗主管们曾表示,新协议将减少银行的股息派放,并且有可能将持续到2011年。

中国的巴塞尔协议III

这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定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并最终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先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在2010年8月底,中国银监会也提出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新四大监管工具的讨论稿。

2011年2月23日,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平稳着陆。与讨论稿相比,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四大监管工具较原方案明显放宽。 资本充足率方面,最新批复的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调整为5%、6%和8%,较原方案拟定的6%、8%和10%下调了1-2个百分点,不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尔协议Ⅲ严格。

此外,原方案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0-5%),获批方案

最终借鉴巴塞尔协议Ⅲ,将其调整为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2.5%。 对于反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银监会表示,该项指标,仅在信贷超常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适用;新规执行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注: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即应监管当局的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经济上行期)应计提的超额资本,在经济下行期用于吸收损失,以维护整个经济周期内的信贷供给稳定。)

拨备率方面,对银行业利润影响颇大的拨备/贷款一值由原方案的2.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2.5%”。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银行作差异化安排。这意味着中小银行在贷款结构合理、不良偏离度低、风险控制体系优异等指标获得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低于2.5%的标准执行拨贷比要求。

杠杆率,银监会最终仍维持4%的杠杆率要求,但是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

流动性指标方面,原方案要求各银行在2011年底达到新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指标,新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底达标。

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dity Covered Ratio)=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 。这个公式的意义: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Net Steady Finance Ratio) = 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是大于100% 。这个公式的意义: 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比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该指标主要用于确保投行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和业务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一部分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NSFR指标的目的就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而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

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此外,使用NSF也有助于应对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迅速下降(cliff-effect),降低银行使用期限刚好大于监管部门所设定压力情景时间跨度的短期资金来源去建立其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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