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客户电子支付服务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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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客户电子支付服务责任条款
1、“电子支付”服务是指光大银行通过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中介服务,可以满足客户在线购买光大银行特约商业网站提供的商品(服务)和商户退(换)对应的商品(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电子支付包括直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的支付和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间接进行的支付,包含网银支付、协议支付、手机支付、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等支付类型,支付方式包括互联网、移动终端、条形码、二维码、刷卡器、电视机顶盒、固话、声波等。
2、“电子支付”服务分为网银专业版支付和银行卡直接支付。
(1) 网银专业版支付指个人客户以阳光网盾或动态密码作为身份标识,通过登录光大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专
业版并输入经认证的本人在光大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和对应的交易密码进行支付的方式,支持网上支付。
(2) 银行卡直接支付指个人客户通过输入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动态密码(或令牌动态密码)进行支付的方
式,支持网上支付、手机支付和电话支付等。
3、个人客户使用的账户必须是状态正常并且设有密码的阳光借记卡、信用卡或性质为个人结算账户的活期一本通账户。
4、客户可自行设定每日累计支付限额,但不得高于我行规定的最高限额。目前由我行进行安全验证的支付交易,按照验证方式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 手机动态密码:每日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00元。
(2) 令牌动态密码:每日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0.00元;体验版每日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00元。
(3) 阳光网盾:每日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0.00元。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修改每日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请客户留意本行有关公告及网页说明,我行将不再另行通知。
5、信用卡支付限额不超过所选择的安全验证方式的限额,也不超过信用卡可用额度。
6、本行仅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服务,个人客户对通过使用“电子支付”服务所产生的支付指令及由此产生的结果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一切由于商品质量、货物配送等服务引起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户自行协商解决。
7、申请本服务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因客户填写错误、手机遗失、号码变更、通讯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信息接收不及时、无法接收信息等,光大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选择同意的客户,视同完全理解和接受本服务责任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光大银行拥有对本责任条款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