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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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一)工业源
1.纳入环境统计对象。
以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筛选出国控、区控、市控、县控企业名录,纳入普查监测对象;未列为重点控制源,但具备监测条件、安装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2.新增污染源
未纳入环境统计,2017年实际有排污的污染源,包括新建、历史遗留、复产等等,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含氧化塘)、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
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含氧化塘,均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辖区内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安装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三)入河(湖)排污口
集中排污口包括市政入河(湖)排污口、集中入河(湖)口、农田排河(湖)口。其中,市政入河排污口:指的是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管网入河排污口;集中入河口:指的是区域污水汇合(非单一市政污水)后的集中入河口;农田排碱口:指的是指种植业灌溉后剩余污水通过排渠
入河(湖)排污口。
入河(湖)排污口全部纳入普查监测对象。
各地可根据对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增加监测范围。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点位
1.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企业总排口需设置监测点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总进口、总出口需设置监测点位。
2.废气
全厂主要废气排放口设置点位,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
设置点位。
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加热炉等废气排放口均设置点位。
废气按行业点位设置情况参考表2-2。
(二)监测项目
1.废水
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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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废水监测项目
注:①重金属系指Hg、Cr、Cr(VI) 、Cu、Pb、Zn、Cd 和Ni等
2.废气
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砷、铬等。
根据有关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参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暂行
技术要求(废气部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
要求(试行)》,废气监测项目按表2-1执行。各行业除工艺废气监测项
目外,所用锅炉、炉窑废气排放按表2-1中锅炉和炉窑监测项目监测。
表2-1 废气监测项目及点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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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控措施
(一)废气质控措施
1.监测前质控措施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器在采样前对流量计进行校准,烟气采集方法和采气量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烟气成份测试仪器测量前均经标准气体校准。
(1)现场监测前,制定现场监测质控方案,并由质控室派专人进行现场质控。
(2)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噪声仪,具有现场测试数据打印功能。
(3)烟尘采样仪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仪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
(4)大气采样仪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仪流量计、仪器内置的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校核,校对结果按表8-5内容上报。
(5)进入现场的气象因素测量仪器需满足测量要求,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2.监测中质控措施
(1)有组织废气在测试时,保证其采样断面的测点数、采样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现场打印烟尘、烟气等测试数据。
(2)有组织废气在采样前对仪器连接做气密性检查,对在测试环境
恶劣的条件下使用后的仪器,及时检查仪器传感器性能。
(3)无组织废气在现场采样、测试时,按各监测项目质控要求,采
集一定数量的现场空白样品。
(4)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应按当地风向变化及时调整监控点
和参照点位置,在现场采样时段同时测量气象因素。
(5)监测人员进行煤样现场采取,并进行保密编号。
3. 监测后质控措施
(1)监测后数据采取三级审核制,密码样由质控室专人负责保管;
监测数据统一由质控室审核、出具。
(2)监测人员将具有保密编号的煤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质化验。
(3)监测数据未正式出具前,不以任何方式告知被监测方。
(二)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监测前质控措施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所用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标分
析方法;在监测期间,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环境
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技术要求进行,每批样品分析的同时做空白实验,质控样品或平行双样、密码样等,质控样品量未完全达到每批分析样
品量的10%以上,质控数据合格;所用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且
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均经三级审核。
2.监测中质控措施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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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
(1)水样采集按质控方案对各点采样频次、样品采集量的要求完成。
(2)水样按各分析项目要求在现场加固定剂,保证样品运输条件、所采样品在保存时间内到达实验室及时分析。
(3)所采样品在现场保存期间,设置专用保存间,并由质控负责人专人进行上锁管理。
(4)按不少于所采集总样品数的10%的比例采取密码平行样。
四、监测对象确定
(一)工业源
1.调取名录
(1)调取2016年辖区内环境统计名录库工业源名录
以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表工业源统计报表为基础,调取工业源名录,主要调取信息为:填报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县市、乡镇)、行业类别、联系方式、联系人、年正常生产时间、取水量、煤炭消耗量、工业废水排放量、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废水治理设施套数、废气治理设施套数、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等。
(2)调取2016年辖区内排污申报名录库工业源名录
以2016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工业源报表为基础,调取工业源名录,主要调取信息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县市、乡镇)、联系方式、联系人、上年生产(经营)天数、行业类别、是否重点污染源、取水量、煤炭消耗量、工业废水排放量、主要产品名称、实际年产量、废水治理设施套数、废气治理设施套数、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等。
(3)调取2017年度已投产、新增工业源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