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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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

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度绝电气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四、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第十二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

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

检测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

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59号

5.严格控制煤尘爆炸的火源。……;严把电气设备

如井关,严格选用已经取得“MA”标志的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测,严禁电气设备失爆;对井下不符合阻燃要求和管理规定的输送皮带、电缆等材料和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防

灭火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61号

(九)、加强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取得“MA”标志的矿用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确保运行可靠。要加强带式输送机的防灭火管理,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输送机、机电设备等要及时更换。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

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风机、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矿井系统可靠

5、矿井系统要完好。必须对矿井通风、主副提升、主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全面排查,制定各系统管理措施,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完好、可靠运行。

九、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

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

第十四条第六款:矿井每三年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0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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