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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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

1. 医嘱必须由经过医务科核准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范围内下达。没有处方权的医师只能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医嘱,并有带教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老师承担。

2. 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医嘱单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紧急情况下的口头医嘱按照口头医嘱制度执行。

3. 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精确到分。

(1)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是否告病危或病重、是否需要留陪、体位、约束、隔离、主要治疗、次要治疗等。

(2)临时医嘱先写各种辅助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特殊检查(治疗)名称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4. 病人住院后医嘱应及时下达,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日常查房更改医嘱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开出。医嘱下达前,必须详细了解病人病情,认真查体和审阅有关辅助检查结果,掌握医疗原则,检查以前的医嘱,避免矛盾和重复。

5. 医师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并即时打印,复核,录入医师必须及时签全名。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6. 医师开出化验特检申请单应项目齐全,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开单医师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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