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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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加大对重点人才、重点项目、重点平台的支持,提高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特设立校科技发展基金。

一、经费来源

校科技发展基金经费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内农大校发[2004]50号)所落实的科技发展基金和学校的配套经费构成。

二、资助范围及经费额度

1、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落实内农大党发[2004]17号文件“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的暂行办法”中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经费额度一般在5—15万元。

2、创新团队的培育

根据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条件,遴选出1—2个可望列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优秀团队,经费额度为每个10—20万元。

3、重点实验室运行费补贴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布局和入门条件,从现有的重点实验室中,遴选1-2个运行状态良好、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开放能力的给予重点支持,经费额度为每年10—20万元。

4、科技成果奖励

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科技成

果奖励。

5、中国农大—内蒙古农大科研合作基金

根据两校签署的协议,每年50万元。

6、特色创新项目重点资助。(纳入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经费由学校单独预算,额度为300—500万元)

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通过重点资助,在短期内可望取得能够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项目建议书由校科技发展基金委员会初审,由国内同行专家评审并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费额度每项为50—150万元。

三、机构设置

成立由主管科研副校长任主任委员、有关学科专家任委员的校科技发展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具体事务的全程管理,接受申请、审查项目、组织同行评议、签订项目合同、检查项目进展、评议结题等。科技发展基金涉及的各类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管理,经费由财务处负责管理,接受校监察审计处的监察和审计。

四、申请程序与管理规则

1、学校每年10月份发布有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通告,受理下一年度的申请,11月底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批结果。

2、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均由科技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有关经费、项目、成果的管理参照学校有关科技管理办法执行。

3、办法由校科技处负责起草制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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