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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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基层组建重要性的认识;

2、督促企业依照《工会法》的要求,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3、深入基层,指导新建工会工作,发挥作用;

4、创新工会组建方式,为新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5、提高建会质量,严格按照州工会规范建设标准,力争做到组建一家,规范一家;

二、信访接待

1、接待内容、政策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保护等。

2、接待方法及处理办法,认真接待每一位来信来访职工,做好来信、来访记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及时处理解决信访问题,力争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三、困难职工帮扶

1、帮扶范围和对象:范围指各乡镇、系统、行业、联合、直属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对象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或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的职工,家庭人口多且未能实现就业的、家庭成员常年患病、患大病、子女上学、

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

2、帮扶项目:职工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协调;

3、帮扶方法:

⑴职工个人申请,基层工会在认真摸底调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个审查上报县总工会研究后进行公示。

⑵采取“一帮一,手拉手结对子”帮扶,落实包干负责制予以帮扶。

⑶采取多方位免费培训的方法,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推介用工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⑷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

⑸采取小额担保形式贷款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创业就业,早日脱贫。

四、困难职工法律援助:

1、援助范围:指乡镇、系统、行业、直属工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2、援助条件:本人家庭条件差,属当地困难职工者;本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劳动纠纷或受工伤需要法律援助者;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其它赔偿者。

3、援助形式:经本人申请,县总工会调查审核后,开具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到挂牌的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援助。五、职工民主管理

1、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形式,适时地向职工群众公开企业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2、抓好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的人数要根据企事业单位规模和职工人数的多少确定,大力宣传推广工资协商和管理集体合同制度。

3、督促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续签和新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促进企业和职工双赢。

4、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制度。

六、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申报程序,首先在基层工会进行动员,按照创建要求,进行自查,征询本级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县总工会;

2、评选范围:模范职工之家从基层工会委员会中产生,模范职工小家从工会小组中产生;

3、评选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成效显著,职代会各项制度落实较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国家政策落实较好,关心职工疾苦、切实为职工说话办事;

4、考核验收:州总工会每年对申报的模范职工之家进行验收,每两年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

5、表彰奖励。

七、文体活动

1广泛举办广场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2广泛开展职工文艺创作活动,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关注职工,力争推出一批展现新时代工人阶级风采的优秀作品;

3广泛开展职工节假日读书活动,充分利用职工书屋这一主阵地作用,提高广大职工素质。

八、评优选树工作

1、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

2、“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3、“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4、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

5、“三好”职工评选

6、双爱双评先进个人、集体评选

7、“工人先锋号”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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