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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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情况
我国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历经多年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加快,初步形成具有中 国特色的召回管理模式。
1、召回领域不断拓宽。由最初的汽车产品,逐步扩大到食品、药品、汽车轮 胎、一般消费品等在内的众多产品。 2、制度建设步伐加快。《消保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明确了召回义务, 汽车召回上升为法规,消费品召回正修订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发展
3、体系完备。增设监管部门和机构,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产品召回。
政府主管机构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
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服务局FSIS 美国环保署EPA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美国海防警卫队
负责召回的产品
一般消费品 食品、药品、化妆品 肉、禽、蛋类食品
环境产品 机动车辆
02
召回制度在中国
一、发展历程
我国召回制度建立于2004年,在借鉴吸收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国情逐 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召回制度体系。
1、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共同制定《缺陷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召回制度正式建立。 2、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3、2009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4、2011年7月1日,《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5、2013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等级提升。 6、2015年9月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出台。 7、2016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儿童用品、电 子电器产品等一般消费品纳入召回范畴,标志着我国召回制度领域的拓展。
※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 国家和地区普遍把缺陷产 品召回作为加强消费品安 全监管的重要手段。
2014年统计数据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品召回存在较大的差距。大量缺陷消费品 应召回未召回,对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较大风险。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条。内容比较简洁、通俗易懂。
1
第一条到第三条
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消费品、缺陷、召 回的定义。
二、实施情况
4、技术基础得到加强。借助社会各方技术力量,逐步建立起以总局召回中心为依托 的专业技术力量。 ——专家库建设。汽车召回500名专家、消费品召回600名专家。 ——检测机构。中心组建了自己的实验室(国家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批准27 家检测机构承担汽车产品检测任务、49家检测机构承担消费品检测任务。 ——信息系统。缺陷投诉网络平台、呼叫中心、缺陷信息采集、舆情监测等信息化系 统陆续开通运行;内部工作信息上报系统正常运行。
船舶
二、发展
4、程序完善。建立起完整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工作程序。
汽车召回程序:明确规定了用户投诉、 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发 布召回公告、免费修理等程序。并借 助《安全召回手册》,规定了报告内 容、补救措施、通知方式等。
消费品召回程序: 厂商缺陷24小时内报告 初步危害评估 产品缺陷鉴定 确认并制定召回计划 发布召回信息 召回实施 验收终结
二、实施情况
5、召回成效逐步显现。据统计,至2016年,全国共召回缺陷汽车3668万辆,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亿;仅2016年,全国实施消费品召回230次,涉 及消费品618万件。
03
消费品召回制度
总概
2016年1月1日,总局制定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属规范 性文件,共30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职责分工、 召回程序等内容,是我国消费品召回活动的基本依据。
要“将缺陷产品召回 范围由汽车产品、儿 童玩具等,扩大到包 括儿童用品、电子电 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 费品”。
要发挥缺陷产品召 回在产品质量监管 工作中的“杀手锏” 作用。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5年全国质 检工作会议提出:
2016年全国质 检工作会议提出:
意义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质量监管的需要。
二、发展
三、在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末,受美国影响,开始实施召回制度,并向多 个领域扩展。
1、汽车召回。1969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 承担在召回缺陷车辆时公之于众的义务”。1994年-2002年多次修订《公路运输车辆法》,着 力加强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仅1969年至1997年,日本召回汽车2600万辆。 2、其他召回。先后制定实施《生活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电器产品和材料安全法》等,实 现召回领域的拓展。
1769年发明
一、起源
2、“两个一”(导火索、催化剂) 一本书:1965年,美国律师拉尔夫.内德《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
文章披露了大量来自业内和研究机构的内部数据和案例,引发美国民众的巨大反响。比如: ※1964年,美国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综合损失达83亿美元; ※公路事故处置花费巨大,支撑一整套服务业(医疗急救、行政、律师、保险、维修、殡葬); ※汽车制造商将责任归咎于普通消费者,政府监管不力,社会精英集体沉默等。 文章呼吁:美国民众应理性维权,美国国会应建立汽车安全法规,汽车厂商应承担义务。
问题1:到底什么是召回制度? 有何特点、意义和社会价值? 又如何成为“高大上”的质量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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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内容
一、召回制度的背景 二、召回制度在中国 三、消费品召回制度 四、召回实践与认知
01
召回制度的背景
一、起源
1、召回制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最早诞生于汽车工业领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汽车生产和保有量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引 发的伤亡人数激增。自1792年美国出现第一辆蒸汽汽车至1965年, 美国汽车车祸的死亡人数达150万。
缺陷产品召回 业务概述
品管部
事件教训: 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尤其是涉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确保安全。忽视产品质量, 企业必将付出惨重代价。
二、亡羊补牢宜速不宜迟。2014年气囊爆裂事 件多国频发,企业应对迟缓、改进滞后、处置失 当,甚至继续向汽车厂家推销问题产品,导致危 险范围扩大。企业信誉损失殆尽,订单急速下降, 走上破产之路。
问题2:召回制度为何诞生于 美国?而不是在中国?
二、发展
召回制度诞生之后,随着制度的实施,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 国普遍关注,纷纷效仿,推动了制度的深层次发展。 一、在美国。召回制度向各个领域扩展,法制和体系不断健全。
1、领域扩展。涵盖汽车、食品、药品、化妆品、禽肉制品、一般消费品等。 2、法制健全。先后颁布实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联 邦肉产品检验法》等,明确召回要求。
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目录管理、信息系统和
2
专家库建设、检测机构使用,明确了总局与地
第四条到第十条 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
3
Hale Waihona Puke 第十一条到规定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了 产品安全信息、调查分析结果的报送义务,以及
第十三条
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的条件。
主要内容
4
第十四条至
规定了主管部门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缺陷调 查权限、缺陷调查报告、通知生产者召回的程
意义
1
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
1 总局“十二字”方针,确
保消费品安全的需要
建立健全消费品管理
3
制度的需要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 加强事后监管的需要
4 与国际制度体系接
轨的需要
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总局工作方针,确保消费品安全的需要 。
“建立健全消费品 质量安全监管、追 溯、召回制度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普利策奖得主保罗.英格拉西亚评价内德的汽车安全维 权壮举——在一个伟大的汽车历史转折期,适时引导 了底层消费维权,并掀起汽车业的重大法律改革,影 响了全世界。
一、起源
一份报告:美国科学院发表《意外死亡和残疾——忽略病害之现代社会》的报 告,提示美国汽车产品对人身财产的危害。
3、制度出台 1966年,美国国会出台《国家交通及机动 车安全法》,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 公开召回信息,通报情况,免费修理。
二、发展
5、成效明显。召回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推动了产品质量改进和水平提升。 据统计,美国客车事故死亡率从1995年的1.44%,降至2004年的1.17%、2008年 的1%。轿车成员事故死亡率则下降了3.2%。
二、发展
二、在欧盟。召回制度向各个领域扩展,法制和体系不断健全。
1、领域扩展。涵盖汽车、食品、药品、化妆品、禽肉制品、一般消费品等。 2、法制健全。1992年颁布实施《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将所有消费品纳入召回范畴。 出台《消费者产品安全法》、《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联邦肉产品检验法》等专项 法令,明确召回要求。
一、起源
美国召回制度形成的原因和根源在于,符合“供需平衡”的基本原则: 一是满足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的客观需要
1、汽车制造消费大国。汽车保有量巨大、城市布局生活方式。 2、汽车质量要求高。功能独特、构造复杂。
通用 福特 克莱斯勒
一、起源
二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经济增长,民众质量安全需求不断提升。 2、缺陷伤害,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市场体制,亟待政府质量监管方式转变。
法律依据(1):《产品质量法》(46条规定了缺陷的定义),《消保法》 (19、33、56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定义、召回),《进出口商检法》(规定了 进口产品管理)。
二、适用范围
地域(2):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召回及监管,适用本办法。
产品(5.1-3)。采取目录管理,主要两大类(11-9) 1、儿童用品11类(包括儿童文具、家具、饰品、服装、鞋类等) 2、电子电器9类(包括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照明电器、电 信终端设备等) 3、其他消费品参照办法执行(未列入目录,但也可召回) 4、烟草、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 医疗器械等不适用。
产品、质量
(一)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产品——指过程的结果。(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 包括:服务、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
1、服务属无形产品。(如商贸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等) 2、软件属无形产品,由信息组成,以方法、程序等形式存在。(如手机程序等) 3、硬件属有形产品,具有计数特性。(如汽车、玩具、电器等) 4、流程性材料属有形产品,具有连续特性。(如汽油、煤油等)
第十八条
序及生产者异议处理程序。
5
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三条
规定了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程序。
6
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实施消费预警和召回实施情况监督。
第二十五条
7
第二十六条至 规定了对生产者、召回监管人员的违规处置,以
第三十条
及生产者其他法律责任、解释权、生效日期等。
一、目的和依据
制度目的(1):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 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概括而言:规范行为,消除缺陷,保障安全)
意义
三是建立健全消费品管理制度的需要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所有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召回,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可操作性,需要把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要求具
体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意义
四是与国际制度体系接轨的需要
※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施召回制度,明晰工作边界,减少政
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把政府职能和工作重心更多地转向维护市 场竞争秩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 ※有助于发挥生产者的主体作用。召回制度强调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 生产者的主动作为,将提升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置效率。 ※有助于质量监管方式的转型。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处于过 渡、转型阶段,从传统的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放管服” 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二、实施情况
3、召回体系初步成型。按照“行政+技术”理念,我国召回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Ø总局层面,执法司召回处+召回管理中心(中心设于中标院,2004年9月批准 成立,承担召回的日常事务和技术支持); Ø地方层面,业务处室+召回技术中心(各地相继组建技术机构,承担召回事 务。2015年共9个地区中心加挂总局召回中心分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