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几点政策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几点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普遍开展的业务以及一些尚未开展的业务,对离岸金融都存在明显的现实或潜在的市场需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严格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模式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适度渗透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模式已经取得初步进展,其他一些综合保税区也正积极拓展离岸金融业务。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已成趋势。本文在概述离岸金融的自身特征和综合保税区的业务特点,梳理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离岸金融的主要特征

离岸金融业务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欧洲美元市场,是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高度自由化下,以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由非居民参与进行的资金融通。其主要特征是“两头在外”,即从境外吸收存款,债权在外;向境外贷款,债务在外。

20世纪6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等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20世纪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时至今日,离岸金融在业务上,已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的存贷、结算业务,还包括私人银行、集合投资、对冲基金、公开市场基金、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结构化理财、再保险等方面。在交易币种上,外币业务仍为离岸金融业务的主流。在经营单位类型上,外资银行仍是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主力军,相对于内资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其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外汇担保、咨询及见证业务等。在外汇管制放松上,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不受利率上限约束,还可享受免征利息税等较多税收优惠。

综合保税区的业务特点、离岸金融需求及其条件:

综合保税区的业务特点

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保税监管体系的最高形态,是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平台。其运作规则是基本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新的自由贸易区模式。

在我国,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口岸功能,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0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上海洋山保税港区,2006年又同时批准设立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窑湾保税港区,2007年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成为具备保税港区功能的首家综合保税区,2008年7月23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全国第十家综合保税(港)区,同时也是第一家直接依托空港口岸设立的综合保税区。

综观我国目前的综合保税(港)区,都是以口岸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这一稀缺的政策资源,

在做大既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贸易、金融、信息、研发、设计、展示等辐射集聚效应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产业转移,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作为业务整合、功能升级和政策叠加的一种海关特殊监管新形式,综合保税区是对国际自由贸易区功能的进一步探索,具备发展离岸金融的基础条件。从未来的发展规划看,综合保税区的业务将不仅局限于发展口岸物流、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而且还将注重服务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国际期货、高端研发、展示展览、国际租赁、离岸金融等领域的业务活动。例如,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在未来五年规划中提出,将国际物流、国际贸易、服务贸易、保税加工和离岸金融等五大业务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并努力建设五个中心即:东北亚航空货运中心、高科技保税加工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现代服务贸易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需求的类型

《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将保税(港)区可开展的业务细化为九大类型。目前,综合保税区普遍开展的业务以及一些尚未开展的业务,对离岸金融都存在明显的现实或潜在的市场需求。通常,综合保税区业务发展对离岸金融的需求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现有业务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需求。一是在现有的国际贸易等业务运作过程中,尤其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开展,需要资金融通和结算的便利作为配套服务,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二是在采购、配送等物流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本地资金收付与结算服务需求,如果允许综合保税区开设离岸账户并提供相应的离岸业务服务,可以将与物流相结合的原停留在境外的资金结算吸引到境内,以提高资金集聚能力。三是在出口加工等业务运作过程中,在进行原材料的集中采购时形成的融资需求。

即将开展的业务存在的潜在需求。除一般性的贸易、物流、加工等常规性的业务运作外,综合保税区还可以凭借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发形成一些更具增值效应的新型业务,如大宗商品的展示业务、生产加工中的高端研发、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国际维修中心以及以飞机和大型装备设施为主的国际租赁业务等,这些即将开展的业务都需要离岸融资等配套服务作为支撑。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有利条件

政策优惠。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在海关、税收、外汇等方面均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区内企业购汇限制比较宽松,国际收支申报手续较为简便,区内企业与境外从事货物交易无需办理核销手续等,从而可以尽快地实现与离岸金融接轨。

监管严密。综合保税区空间封闭、监管便利,吸引了大量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配送有关的货物在区内集聚并疏散。完善的海关、银行监管和外汇管理体系,可以有效保证内外分离离

岸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国际化。综合保税区凭借其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着大批中外知名的物流、加工、商贸服务等类型的企业入驻区内,从而为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交易主体。

运作封闭。综合保税区作为一个全封闭区域,可以有效保证严格意义上的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规模化产业集群的生成必然会带动一大批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企业入驻,也势必导致区域内金融需求的扩张,从而为整个离岸金融试验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内生市场。

管理高授权。在管理体制上,综合保税区的行政级别较高,协调能力较强。比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作为天津市政府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相关行政审批,拥有几乎相当于一级地方政府所有的行政权限。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则是由上海市政府组建,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南汇区政府、浙江舟山市政府等诸多部门参加。苏州综合保税区依托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基本具有一级地方政府的所有职能。

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鉴于综合保税区业务发展的特点和金融实际需求,离岸金融是综合保税区应当积极拓展的业务之一。在国外,自由贸易区物流无国界的同时也伴随着资金流无国界,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在国内,允许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离岸金融业务,可使开办离岸账户的客户享受资金调拨自由、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免征存款利息税、境内操控境外运作等诸多便利,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调度自由,将会给区内企业创造更为优良的运营环境,也是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变的拓展功能之一。

积极争取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综合保税区作为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前身和核心载体,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既为离岸金融功能的拓展奠定了基础,也对各类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提出了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实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战略,综合保税区需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以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为此,综合保税区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加大推进力度,共同向国家提出申请,力争使综合保税区成为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区域。

发展初期适宜采用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我国金融发展和管理的现状,综合保税区在发展初期适宜采用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发展模式。一方面,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账户分设,有利于抵御国际金融风险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更便于金融监管部门设置“防火墙”对跨境资金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境外热钱等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账户分设,既能够满足企业境外融资、结算便利、统一管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等目的,也可以防止离岸金融交易活动影响国内货币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