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合同转到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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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同转到子公司

篇一: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

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

20XX-12-17 16:41:33 肖太寿: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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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往往存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现象。该管理费用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为了管控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必须从合同入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即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变成服务费用,就可以规避税收风险。具体分析如下。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一)法律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XX]86号) 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

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管理费用等应税劳务,必须缴纳营业税。

(二)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税发[20XX]86号第四条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可以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2)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前)或增值税(“营改增”后)以及企业所得税。

母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针对以上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应如何进行税收风险管控呢笔者认为,企业之间涉税风险管控的主要举措是通过合同签订来解决,因为合同与企业

的税务处理应相匹配。如果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不匹配,则企业要么多缴税,要么少缴税。所以根据国税发[20XX]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而且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

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2.母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3.如果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服务,则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母公司向各子公司分摊应收取服务费时,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篇二: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

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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