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几种管理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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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08 总第 340 期
文章编号: 1001- 148X ( 2006) 08- 0060- 02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几种管理模式分析
于国安
( 河南财经学院 工商管理系, 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 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及费用的高低, 关键在于项目投资方 ( 业主) 采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模 式。由于一般投资者缺乏工程建设的管理经验, 往往需要委托其它建设施工管理机构进行工程管理。 在工程实践中主要有工程总承包监理公司、委托专业管理公司 ( CM 模式) 等几种方式, 如何选择合 适的管理方式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关键词: 工程管理; 项目公司; CM 模式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B 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和费用高低, 关键在于项目 投资方 ( 业主) 采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业主作为 项目的投资者、项目资产的所有者, 为了确保实现项 目目标, 需要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 和本身的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 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的 组织管理形式。由于一般投资者缺乏工程建设的管理 经验, 往往需要委托其它建设施工管理机构进行工程 管理。在工程实践中主要有工程总承包、监理公司、 委托专业管理公司 ( CM 模式) 等几种方式, 每种方 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条件, 如何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 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一、项目公司 ( 或建管局) 加监理公司 目前, 这种模式主要被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所采 用。对于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而言, 为避免政府投资 项目资产管理上的委托人缺位问题, 政府往往通过设 立项目公司, 建立责权利比较全面的法人实体, 由具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公司来承担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责任。但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设计上讲, 项目公司本 身并不具有项目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 仅负责项目重 大问题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而把具体的项目管理委托 给监理公司。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监理公 司依据设计和施工合同对设计和 施工单位进行监督, 为项目公司有效地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并 负责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但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实践中 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在这种项目组织方式中, 监理公司以咨询单位的身份 出现, 而不是业主的代理, 很少有决策权。项目公司 往往仍然需要较大的项目管理队伍, 从事合同管理、 项目采购和施工环境协调。而项目法人通常是一次性 业主, 缺少工程建设的专业经验。这种将工程项目的 建设与项目资产使用管理合二为一, 由一次性项目法 人负责的体制, 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 的连续性, 不仅不利于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而且政 府作为真正的投资方也难以实施有效地监督, 致使许 多项目公司行为不规范, 存在项目公司套取国家资金 而导致大量腐败现象, 以及项目公司权利过大而监理 单位受其制约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从而导致政府项目 质量低下。 二、总承包方式 作为社会普通的民间投资主体而言, 由于对投资 的工程项目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一般需要 采用各种外部代理的方式, 将工程建设的管理任务委 托外包。外部代理方式从大类上分主要有 两种方式: 一类是采用总承包的方式, 即将投资建设项目全部或 分阶段整体委托发包给一家总的代理机构, 由其全面 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另一类是采用专业管理代理机 构来帮助业主进行项目管理。这两类项目组织方式的 有效性在于: 业主的充分授权, 合同的有效约束和受 托的外部实体具有很强的资信能力。 ( 一) 总承包方式存在如下几种形式 1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一种国际上最早出现, 也是目前广 泛采用的 工程施工 发包方 式。在 这种项 目管理体 制 下, 业主首先委托咨询、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 工程设计, 并交付整个项目的施工详图, 然后业主组 织施工招标, 最终选定一个施工总包商, 与其签订施 工总包合同。在施工招标之前, 业主要委托监理单位 编制招标文件, 组 织招标、评标, 协 助业 主定标 签 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严格监督施工总 包商履行合同。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 传统设计施工总包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业主在项目早期阶段聘请咨 询公司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 文件, 业主通过招 标、评标, 确定设计施 工总包商,
2006 08 总第 340 期
文章编号: 1001- 148X ( 2006) 08- 0062- 05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家族企业与家族式管理辨析
王春和, 黄 清
( 东北林业大学 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摘要: 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 我国家族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 家族企业依然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表现出了旺盛的生 命力。然而家族式管理对企业的发展确实有很多弊端。因此, 家族企业发展的趋势要改革不适应的家 族式管理模式, 认清家族企业不等于家族式管理。将现代企业制度与家族企业相适应的内容引入家族 制, 建立现代家族模式应成为家庭企业变革的重要突破点。 关键词: 家族企业; 家族式管理; 现代家族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76 5 文献标识码: B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跨越社会发展阶段, 跨越国界的 企业组织, 不仅在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存 在, 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也毫无 例外地活跃着一批现代家族企业。从我国企业发展趋势 以及世界特别是华人世界企业组织发展的潮流来看, 家 族企业仍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实际上, 作为最古老的产业组织之一, 家族企业 不仅不会消失, 而且正在 返老还童 , 重新焕发活 力, 在经济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针对长期以来民 营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 今年三月份国 务院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36 条) , 明确提出,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 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 进入, 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在投资核 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 收稿日期: 2005- 09- 30 作者简介: 王春和,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 士生, 河 北经 贸大 学工商 管理 学院 院 长, 教授。 都通过招标展开竞争, 每个分包 合同价都经过谈判, 因此由各个分包合同价加起来形成的合同总价更具有 合理性。 3 在风险型 CM 方式中, GMP 大大减轻了业主在 投资控制方面的风险 如果采用 GMP 合同方式, 业主可以利用 GMP 来控 制工程总费用。因为 CM 模式的建设总价是在 CM 合同 签字后, 随着 CM 单位与各分包商签约而逐步形成的, 它不像项目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方式下, 合同双方在执 行合同前对合同总价有事先的约定, 合同双方都承担巨 大的造价不确定风险。采用风险型 CM 方式时, CM 单 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 它必须 济技术合作等方面, 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 业一视同仁。36 条的出 台, 表明 民营企 业发展中 的 制度性障碍已经解决, 说明国家对于非公经济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从 政策上的支持, 转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民营企业 主体的家族企业, 这些政策为家族企业更 快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施展空 间。 有资料表明, 家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中发挥着 重要作用, 是企业存在的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形态。在 世界 500 强中, 有 175 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家族企 业占 GDP 总数的比例, 韩国为 48 2% , 中国台湾 为 61 6% , 马来西亚为 67% , 菲律宾和印尼最大的十个 家族企业体现了本国市值的一 半; 泰国和 中国香港, 五个最大的家族 体现了 26% 的市值 总值; 美国家 族 企业 制 造了 78% 的 就业 机 会, 制 造了 全 美 GDP 的 50% % 。在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中, 家族企业至少在 70% 以上。家族企业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 逐步发展壮大, 被认为是最有普遍意义的 企业类型。 但是随 着时代的 进步, 经济的 发展, 市场 竞争的 加 剧, 外部环境的恶化, 家族企业的弊端逐步暴露, 家 族企业的变革和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承担造价 超过 GMP 的风险, 如果实 际工程费 用超过 GMP, 将由 CM 单位全部或部分承担; 如果实际工程费 用低于 GMP, 节约部分全部归业主, 从而大大减轻了业 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参考文献: [ 1] 王卓甫 工程项 目管理[ M] 版社, 2002 [ 2] [ 3] 南京: 河海大 学出
收稿日期: 2005- 03- 22 作者简介: 于国安 ( 1964- ) , 男, 河南济源人, 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 项目管理。
总第 340 期
于国安 :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几种管 理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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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商按合同规定对设计施工全面负责。而业主只与 中标的总包商打交道。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业主难于 对初步设计、费用概算、详细设计和施工等各环节进 行严密的控制。比较有效的方法是聘请一家咨询公司 对主要设计方案、概算、计量支付进行监督。 3 详细设计施工总包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咨询公司帮助业主完成方 案设计 ( 初步设计或建筑设计) 后, 编制招标文件, 并进行招标, 要求投标单位提出详细设计的建议和费 用估算, 经评标后确定总包商。总包商全面负责项目 的详细设计和施工工作。 如果业主担心把全部设计任务交给一个总包商可 能会产生潜在的风险, 或希望对决定项目方案和概算 的设计过程进行控制, 但又想让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 详细设计和施工, 以减少本身的协调管理工作量, 这 时可采用详细设计施工总包方式。 4 总承包管理模式 总承包管理又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 它是在设 计施工总包项目管理模式基础上演化而成的, 总承包 单位与业主签订设计施工总包合同, 而总承包商又将 项目的全部设计、施工任务分包出去, 自己完全不承 担具体的设计和施工任务。总承包商主要从事设计施 工期间的项 目管理, 协调 各设计、施工 分包商 的关 系, 向业主承包工程费用, 依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 合同对业主负责。这种方 式与承包型 CM 方式类似, 但仍然有合同价款方面的差别。总承包方式在工程合 同价款方面一般是确定的, 承包型 CM 方式可以采用 总承包的方 式, 但 还可以 采用风险 型合同, 业 主和 CM 单 位 可 以 确 定 一 个 GMP ( 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保证最大工程费用 的 简称) 合同, 在 GMP 以下, 工程费用由业主承担, CM 单 位按管理合同获 得报酬; 在工程造价超过 GMP 时, CM 单位全部或部 分地承担超出部分的造价。这种安排为业主和工程管 理单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可以更好地根据工程特 性来设计管理模式。 ( 二) 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点和不足 总承包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 1) 业主在项目 施工阶段只需 要一份项 目总承 包合同, 合同结 构简 单, 整个项目施工的总体协调工作由项目总承包商负 责, 业主的协调组织任务简单, 这对于缺乏项目施工 管理经验的业主比较有利; ( 2) 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有 利, 总承 包合同一 经签订, 项目 的总造 价也随 之确 定; ( 3) 设计和施工能够搭接, 对项目进 度控制有 利, 项目总承包单位对总进度负责, 协调控制各分包 单位的分进度, 项目总工期明确。 但是对于很多投资项目, 总造价事先难以估计, 如 桥梁、水坝、道路、地铁等工程项目, 总承包管理方式 并不适用。这时往往需要业主组织较为庞大的工程管理 班子, 采用分项承包的方式, 由业主来组织项目的建设 管理协调工作。尽管业主可以聘请监理公司进行具体的 管理工作, 但是正如上面的分析, 许多管理协调和决策
任务还是需要业主来承担, 对于缺乏专业管理知识的业 主而言, 出现决策失误和协调困难的情况比较普遍, 投 资浪费和工期不能保证很容易出现。为了解决这种方式 存在的一些弊端, 实践中近些年国际上发展出一种 CM (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模式, 由专业的管理公司来帮 助业主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 三、专业工程管理公司模式 ! ! ! CM 模式 ( 一) CM 模式的概念 CM 模式是指 CM 单位受 业主委托, 在项目的 前 期就参与项目的策划、决策, 并可以对设计提出合理 化建议, 通过帮助业主组织项目施工管理, 来实现业 主的项目目标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CM 单位可 以是 总承包商, 也可以是咨询公司。 CM 模式本来是为了解决施工总包方式由于 工期 长, 项目建设各环节相互割裂和难以协调, 往往不能 满足业主对新产品早日投产的要求, 需要加速设计施 工过程的问题而提出来的。但自其出现以后, 其在实 践中带来的管理优势和影响是多方面的。 ( 二) CM 的两种方式 CM 模式的合同结构有以下两种基本形式: ( 1) 承 包型或非代理型 ( Non- Agency) CM, 这种合同结构中 CM 单位不是 业主代理人 , 而是以承包商的身份工 作, 他可以直接进行分包发包, 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 同。在这种 CM 模式中, CM 单位以工程合同价格承担 项目。( 2) 咨询型或代理型 ( Agency) CM, 这种合同结 构中的 CM 单位仅以 业主代理人 的身份参与工作, 他可以帮助业主进行分项施工招标, 业主与各承包商签 订施工合同, CM 单位与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 ( 三) 两种 CM 方式的比较 业主采用承包型 CM 模式, 可以用 保证最大工 程费用 的 CM 合同条件, 将超过 保证最大工程费 用 的全部费用部分全部转移给 CM 公司, 减少了业 主的风险, 也激励 CM 单位更加尽心尽力搞好项目管 理和造价控制。 采用咨询型 CM 模式, CM 单位以 咨 询者的身份出现, 业主承担最大的风险。 ( 四) CM 方式的优点 1 CM 单位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与施工总承包和项目总承包相比, CM 单位 与分 包商或供应商的合同价是公开的, 业主可以参与所有 分包或供货合同的招标与评价, 以及合同谈判的全过 程。CM 单位赚的钱在明处, 它不赚总包与分包 之间 的差价, 他在进 行分包 谈判时会 努力降 低分包合 同 价, 经谈判而降低合同价的节约部分名义上可以全部 归业主所有, CM 可获得部分奖励, 有利于降低 工程 费用。 2 CM 合同价比总承包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为有利于施工的组织协调和减少业主方的管理工 作量, 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均采用总承包模式。与总 承包只 进行一 次设计 施工 发包 相比, 采用 CM 模 式 时, 施工任务可以进行多次分包, 施工合同总价不是 一次确定, 而是将施工合同总价化整为零, 每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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