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到底是负债还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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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 ( 3) ( 4)各项中,如有证据表明其未来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时
间距离资产负债表日将在一年或者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孰长为准)以上的,则
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另外,资产负债表是区分资产和负债列报的,即属于资产的,在资产栏中列 报,属于负债的,在负债栏中列报。应交税费借方余额,例如,增值税留抵税额 意味着在日后可以抵扣销项税,可以减少企业资源流出,符合资产的定义,因 此,其应当作为一项资产列报,不应作为应交税费红字列报。 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抵销列报问题 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列报的条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讲解》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 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债务同时进行。 对于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是指,当企业实际缴纳的所 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额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 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当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 应交税额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其他税种的应缴数和多缴数(或预缴数、待抵扣数)的抵销列报,可比照该原
则处理。
如此处理是因为:预缴、多缴Fra Baidu bibliotek者待抵扣的税额可以在以后退还或者抵顶以后
年度的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今后因履行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经济资源净流出,所以 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延伸阅读 把住应收账款管理的三道关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到底是负债还是资 产?
实务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等应交税费借方余额作为负债红字列报,有些 企业作为资产列报。这就涉及到应交税费借方余额重分类问题。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符合资产性质 对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资产列报的规定,最早出现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规
定中,但其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一贯适用增值税的企业,并可推广到“应
交税费”科目中其他税、费的借方余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 税等税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 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和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对于以下项 目,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1)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当期所 得税资产; (2)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应结转未来期间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相关税收法规明确承认属于预缴,可在未来纳税义务发生时抵顶相应的 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 (4)等待退还或抵顶以后期间应纳税款的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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