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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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引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我市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且补助的省级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得超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摸底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术函)〔2018〕235号)申报的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
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3)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7-4)
3.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附表7-1、7-2)
4.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设备购置清单(附表7-3)
5.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技术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
7.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8.项目申请报告
9.购置设备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10.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11.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12.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提供相应说明。
四、联系方式
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络方式见附件9;
市工信局联系人:陈瑜,电话:。
附件:7-1.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
7-2.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新产业化示范
基地)项目汇总表
7-3.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设备清单表
7-4.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7-1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
区业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填报单位:(加盖公章)联系人:手机号码:单位:万元
2.购置的仪器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
3.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4.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附表7-2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
区业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填报单位:(加盖公章)联系人:手机号码:单位:万元
注:1.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2.购置的仪器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
3.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4.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各区业务部门汇总上报。
附表7-3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设备清单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手机号码:
2.购置的仪器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
3.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附表7-4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单位:(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