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11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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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1×15MW)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要本)

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1 项目的基本组成、规模

拟建的金州(大丰)生物质发电厂位于大丰草庙镇川东工业集中区内,距大丰城区45公里。厂区北临川东港河;东侧为农干河;西临麋鹿公路,可直通大丰港、沿海高速和204国道;南侧为工业园区路。厂区占地约125036m2。项目周围为工业用地,8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主体工程为2台35t/h循环硫化床生物质锅炉、1台1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组,预计年燃烧秸秆9.026万吨,年发电量约为9750×104KWh,年供电量约为8531.25×104KWh。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资源,不恰当的处置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更是对环境的极大破坏。利用秸秆发电,可以使得能源不足得到补充,同时,利用秸秆发电代替燃煤发电可以对环境产生正效益。

(1)秸秆发电代替燃煤发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由于秸秆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它在生长和燃烧中不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秸秆燃烧发电可以替代部分石油、煤炭燃料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秸秆发电代替燃煤发电,减少SO2排放

秸秆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其含硫量只有1.5~3.1‰,而煤的平均含硫量约达1%。对于燃烧量相同的秸秆与煤,可以减少SO2排放3.5—6.7倍。

(3)秸秆发电代替燃煤发电,节能明显

通过近似计算,从热值即能量转换方面,本项目9吨的秸秆年产量可以替代近4.5吨的标准煤,这对于能源供应量不足的东台市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同时,利用秸秆发电,走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道路,可以使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线性经济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

(4)秸秆发电代替燃煤发电,社会效益明显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秸秆变成“废物”的区域越来越扩大,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综合利用问题,已经是很紧迫的事情了。

建设秸秆发电工程,不但可以消除因就地焚烧秸秆产生的烟气污染,且可将将秸秆作为资源加以利用,还可增加农民收入。

所以,本项目是一个很好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完全符合我国能源产业政策,并且是国家大力提倡、具有很好发展前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能够把解决能源短缺、环保和农民增收三大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是集环保、节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是完全必要的。

工程的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组成表

2 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对象见表2-1。

表2-1 厂址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2)环境质量现状

⑴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四个测点SO

2、NO

2

小时浓度和日

均浓度值及TSP、PM

10

的值较低,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⑵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农干河监测断面水质COD因子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22,其余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川东港河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⑶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拟建厂址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昼、夜间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值在36.0dB(A)~55.8dB(A)、35.6dB(A)~49.8dB (A)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

标准。

3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所用秸秆含硫量极低,大丰市棉花秸秆含硫量为0.12%,玉米秸秆的含硫量为0.10%,麦秸秆含硫量为0.11%,而煤的平均含硫量约1%。对于燃烧量相同的秸秆与煤,可以减小SO2排放8-10倍,不考虑脱硫。排放浓度可低于150mg/ Nm3,远低于生物质发电国家标准(900 mg/ Nm3)。拟建项目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烟气中烟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化学水处理酸碱废水经过中和处理、锅炉排污水经过预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经过预处理的上述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川东港河。

该项目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和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均能达到较低水平,厂界周边800m范围内无居民点,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和生活垃圾。灰渣回收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4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本项目建成后SO2、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的要求。

⑵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一般有风条件下,SO2、NO2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151mg/m3、0.0124mg/m3,分别占评价标准的3.02%、5.17%,出现距排放源约902m处;在微风气象条件下,SO2、NO2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286mg/m3、

0.0235mg/m3,分别占评价标准的5.72%、9.79%,出现距排放源约197m处。

⑶熏烟条件下SO2、NO2小时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571mg/m3和

0.0469mg/m3,占标准值的11.42%、19.54%,出现在下风向459m处。

⑷本工程正常运行后, 各典型日下SO2、PM10、NO2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

0.0073mg/m3、0.0003mg/m3、0.006mg/m3,分别占评价标准的4.8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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