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学(第三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圣彼得大教堂前的圣彼得广场
(2)国际领土(现已不存在) (3)微型国家 微型国家的问题,是近年来在联合国论坛上提出来的。 微型国家在国际法上仍然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国际法主体 ,享有国家的基本权利,不能因其“微型”而否定其国际法 主体资格。
三、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
(二)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意味着,国家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和享受权利的 平等。在国际关系中,一国对他国强行发号施令,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于他国,或者以表面上合法的方式侵夺他国的 权利,就是对他国平等权的侵害。
(三)自保权
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它包括两 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 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 二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 体的自卫。 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家行使自卫权应
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结果,使永久中立国在 与战争有关的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 永久中立国的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和奥地利。
【习题】甲国是永久中立国,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其违反永 久中立义务?( ACD ) A.允许乙国军队过境 B.对来自丙的侵略行为进行自卫 C.为了防止丁国的入侵,与戊国订立防御协定 D.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允许联合国在其境内建立 军事基地
他们都是国际法的主体。
太平洋岛国瑙鲁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Nauru ) ,国土面积:21平方公里,全国人口只有9378人(2011年 统计)。
(2)确定的领土 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主权活动 的空间。领土大致确定即可。 (3)政权组织 没有政权的国家是不存在的,但政权采取何种形式则 不会影响国家的存在,它是一个内政问题。 (4)主权 没有主权不能成为国家,而只能是一个国家的地方行 政单位或殖民地。
位和起着主要作用的主体,是与其他非基本的主体相对而 言的。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意味着国家在国际法律 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国家之所以是国际 法的基本主体,是由国家的特性和它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的
地位和作用以及国际法的特点决定的。
四、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的权利:各国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吗? 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 国家基本权利的来源? 古典自然法学派:天赋权利,国家固有的权利; 实在法学派:各国的承认后成立; 新自然法学派:国际社会的事实;
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的行为规则: Lassa Oppenheim 1858—1919:“指各国认为在它们彼
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的总体”;
早期之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并认为: 文明国家才是国际法主体。J.Lawrence:“决定全体文明国家相 互关系之行为规则”;
2.个人才是国际法主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际法学界出现了另一种极 端主张,认为国际法惟有个人,国家只是个人的集合体。 社会连带法学派的狄冀、塞尔、玻利蒂斯。 【习题】思辨:个人是否能够成为国际法主体?
请求法院判定:土耳其根据其法律对法国船员德蒙
上尉进行刑事诉公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法院于1927年
9月7日对本案作出了判决,认为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 上尉进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原则,因而也没有
必要考虑金钱赔偿问题。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
及国际法上的问题有: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 ,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
3.保护性管辖 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 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管辖的适用范 围一般都是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荷花号案
教学案例:荷花号案(法国诉土耳其)
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公海上的西格里岬以北 五、六海里之间的海面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 其船被撞沉,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 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随后根据土 耳期法律对波兹一库特号的船长和碰撞发生时在荷花号负责值 班的官员——法国公民德蒙上尉给予逮捕,并以死人罪在土耳 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 判处德蒙短期监禁(80天)和一笔为数不多的罚款(22英磅) 。土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
Leabharlann Baidu
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而组成邦联的成员国才
是国际法主体。
2.独立国和附属国 按国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 (1)独立国是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既可以是 单一国,也可以是复合国,在国际上都是国际法主体。 (2)附属国是指由于封建统治残余关系或由于帝国主义 、殖民主义的外来压力,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只享受 部分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主要有附庸国和被保护国两种, 现已不存在。 如法国和西班牙共同保护的安道尔共和国。
国际公法学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学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介绍国际法主体的基本 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揭示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争取独立的 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并分析了个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 资格的原因。要求掌握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作为国际 法基本主体的根据,了解国际法主体的历史发展、国际组 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等问题。了解个人为什么不是国际法 的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概念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 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能力的集合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
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二)构成要素 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
二、国家的类型
国家可按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按国家的结构形式 ,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 1.单一国和复合国 (1)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和一个中
央政府,并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和国籍。 现代国家大多数是单一国。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2的人生 活在单一制国家中。
(二)多重主体说 1.国家个人综合说
美国学者都采此观点:劳特派特、詹宁斯、瓦茨等。 凯尔逊认为:国际法主体资格是一个法人的国家,并不意
味着国际法的主体就不是个人,只是意味着个人只以特殊
形式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可以将个人或其他人格者视为 直接被赋予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而且在这个限度内使他们
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当今西方学者仍持此观点。
3.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 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既不同于战时中立国,也 不同于执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承担的永久中立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主动对外战争,但有自卫权力。 (2)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也不得参加任 何军事集团或联盟; (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 面的义务。如让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外国军队过境、参与对别 国的经济抵制或封锁、不得接受附有损害中立地位的援助。
乌克兰、白俄罗斯都是前苏联的成员国,但鉴于历史 的原因它们都是联和国的创始成员国,而前苏联的其他加
盟共和国都没有加入联合国。
此外,德国和瑞士联邦等国,根据其宪法的规定,其 所属各州可以就某些地方性事务与外国签订协定。 近年来,加拿大的魁北克有权同法国等法语国家签订 有关文化方面的国际条约。
邦联: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 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其特点是邦联本身没有 统一的中央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 军队和财政预算。如1778-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
2.国家基本主体说 我们采此种观点: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而国际 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只是在—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 才是国际法主体。 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第二节 国家-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一、国家的概念、要素 1.概念 国家是具有人口、领土、政府的政治实体和主权,是不 从属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具有直接从属于国际法的法律
以遭到外国武力攻击为条件,不得对他国造成威胁,更不得以
自卫之名,行侵略之实。
宪章的限制条件: (1)自卫权的行使限于在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 全之前,一旦必要的行动已采取,自卫即应停止。 (2)自卫权必须在安理会监督下进行,且行使自卫权的
国家有义务将采取的自卫措施立即向安理会报告。
(四)管辖权
该案判决后,立即引起法国政府的外交抗议,因法国 政府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讯法国公民德蒙上尉,船舶碰 撞是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 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 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 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该刑法处理,因 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 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事件提交常 设国际法院,
4.不完全国家 (1)罗马教廷—梵蒂冈城国 梵蒂冈城国,前身为教皇国,是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市 西北角高地的一个内陆城邦与内飞地国家,为罗马天主教会 中央政府以及圣座的所在地。作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 中心,梵蒂冈也是全球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国家,领土0.5 平方公里,居民不足1000人,但教众5亿。 梵蒂冈自1929年开始被拉特兰条约确定为主权国家,接 受圣座的直接统治,是教宗的驻地所在。
现在通行的理论解释:
国家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它具有主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国家享 有基本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尊重他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的存在,已为国际实践所确认。
根据一般国际实践,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4
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一)独立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 务而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独立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 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二是国家处理这些事务不受外 来的干涉。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的根本体现。现代国际法上的独立 权,不仅包括政治上的独立权,而且包括经济上的独立, 不受外国剥削和掠夺的权利。
人格的独立实体。
2.要素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国家的要素由四个方面构成。任
何国家都必须具备以上4个要素,也只有具备了这4个要素
,才能构成国家,从而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
(1)定居的居民 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恩格斯在论述国家和氏族组 织的区别是指出:国家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 分它的国民。”人口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他的的法律地位,
(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
一个国际社会成员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就享有国际法 主体的资格。上述三个条件密切相连成为一体。
二、国际法主体的历史和理论
在国际社会中,谁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即谁是国际法 的主体?长期存在争论。 (一)唯一主体说 1.主张国家才是国际法主体
奥本海、劳伦斯等。国家是唯一主体,国际法只是调整
(2)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复合国可分为 联邦和邦联。 联邦。也称联邦国家,是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州)组 成的国家联合。它是复合国中最典型,最主要的形式。前苏联 、美国、印度、德国、瑞士都是联邦国家。 其特点是: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武装力量,并 设有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对联邦成员国(州)和它 的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它本身构成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而 联邦成员国(州)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 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 辖的权利。一般地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领域管辖权 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和 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 2.属人管辖权 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 辖。其范围,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