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语文课程与教学论_课程的历史沿革与现实境遇_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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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的历史沿革与现实境遇*

郑 艳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 要】“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自近代起历经了国文教授法、国文教学法、国文教材教法、语文教学法和语文教材教法并存、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学和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等八个主要时期,一路坎坷地成长起来。由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先天对教育学的依附,使得它至今难以完全独立;又因为它对语文学的依托,其综合性和实践性特征明显。当下,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仍为边缘学科,可谓境遇尴尬,亟待有识之士戮力同心,使其再现辉煌。

【关键词】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国文教授法;语文教学法;语文教材教法;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学【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14)03-0071-05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以语文课程与教学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它是教育学下属的二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的一个研究方向。作为高等师范院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重要的并充分体现其专业特色的核心主干课程,它揭示了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引导学生认识语文课程与教学现象,并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换句话说,它将告诉学生怎样学做语文教师,如何上好语文课。该门课程的建设与实施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后的教学能力及素质,同时也将深刻而持续地影响他们的教师专业发展之路。

这门课程在不同的师范院校,不同的老师、学生,甚至专家学者口中的名称存在着差异。有的称“语文教学法”,有的称“学科教学论”,有的称“教材教法”,那这门课程到底该叫什么?这门课程的发展历史是怎么样的?在当下这门课程的现状又如何?笔者试在本文中加以梳理。

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的发展历史

从世界范围来说,这门学科发端于瑞士教育学家裴斯泰洛齐,他研究的主要方向在“要素教育”的思想,这种思想又具体体现在初等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在裴斯泰洛齐的主张和建议之下,1800年瑞士政府设立了一所公立初等学校。学校内单独开设师范训练班,设置国语教学法、算数教学法、地理教学法等各科教学法课程。这就是近代初等教育各科教学法的萌芽,裴斯泰洛齐因此在教育发展史上被称为“初等教育各科教学法的奠基人”,赢得了“各科教学法之父”的美誉。

我国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随着语文学科的兴起,随着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孕育成长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语文的学习是与政治、伦理、道德融为一体的,由于没有独立设科,所以也就没有独立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中国古代教育史,就是一部中国语文教育史。所以语文教育的思想可以从古代的如《论语》《学记》《朱子读书法》《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读书作文谱》等论述中找到源头。如《学记》中的“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其听语乎。力不能问,然后语之。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1];如朱熹的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等。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语文教育研究依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到了近代,语文开始独立设科,对语文学科的

*[收稿日期]2014-03-09

[基金项目]2012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师院校‘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作者简介]郑艳(1977—),女,辽宁朝阳人,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教育学硕士,主要从事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教学研究也逐渐开展起来,至今已逾百年。随着这门学科名称的不断变化更替,它也一路在起伏中成长起来。

(一)国文教授法时期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清津海关道、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特设“师范院”,在师范院首开“教授法”,讲授“各科教授之次序法则”,使用翻译过来的日本人著的《统合教授法》作为教材。同年在盛宣怀的大力支持下,钟天纬在上海创办的“三等公学”(与盛宣怀办的南洋公学的头等、二等学堂相衔接),这所学堂不仅教育内容新,而且使用新的教学法;1898年,他亲自编写了十二册的教材《读书乐》和《教授心术》,《教授心术》可算是早期的讲述语文教育心理学的著作。

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开设“教育学”课程,该门课程中有关于“各科教授法”的具体论述,在“各科教授法”中我们可以找到“国文教授法”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最初是归属于教育学的,并且属于教育学体系中的一个极小的部分。

1903年1月13日(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清政府又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禄合定的《奏定学堂章程》。这就是“癸卯学制”,也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正式颁布、在全国范围实际推行的学制。其中规定,在初级和优级师范学堂分别开设“教授法”和“各科教授法”。

1913年,《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依然将“教授法”列为必修科目。但是,由于当时教师不够重视,普及程度并不好,效果也不甚理想。

(二)国文教学法时期

从哥伦比亚大学留学回国的陶行知先生,1918年在任南京高师教务主任期间,提出改革旧的教学方法,1919年2月发表了《教学合一》一文。在文章中陶行知先生对传统教学法“重教太过”“教学分离”的弊端进行了批判,并由此提出了“教学合一”的观点。陶行知认为:“先生的责任在教学生学;先生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的法子;先生须一面教一面学。但他的这种观点并没有被及时采纳。”他自言:“自回国以后,看见国内学校里先生只管教,学生只管受教的情形,就认定有改革之必要。这种情形以大学为最坏。导师叫做教授,大家以被称教授为荣。他的方法叫教授法,他好像拿知识来赈济人的。我当时主张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务会议席上辩论二小时不能通过,我也因此不接受教育专修科主任名义。”[2]尽管这个提议在当时曾遭校方拒绝,但是,在陶行知先生的一再坚持与倡导之下,有识之士纷纷响应,“各科教学法”的名称由此诞生。

1922年11月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又称“壬戌学制”或“新学制”。其中规定,在中等师范分设2学分的“普通教学法”、6学分的“各科教学法”和6学分的“小学各科教材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各科教学法比普通教学法更受关注。这也标志着学科教学开始走向研究之路。此时,一批专门研究语文教学的论著开始产生。1922年,梁启超发表《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该书被称为“我国最早研究中学语文教学法的开山之作”,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教学法》为现代汉语教学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方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以教科书形式写成的语文教学理论专著”。此外,还有周铭三、冯顺伯于1926年合著的《中学国语教学法》,王森然于1927年出版的《中学国文教学概要》等。

(三)国文教材教法时期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本学科的研究领域中开始关注教材的研究。1939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施行要点》规定,各系都要开设“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课,于是“国文教材研究”和“国文教法研究”并列为师范院校中文系(科)的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1946年教育部颁布的《修正师范学院规程》进一步规定,分科教材教法研究是专业训练项目,在第四学年开设。内容分课程标准研究、教材选择、课程组织、教具设置、教学研究、教科书批评及应用等部分,还列举了一些研究方法,诸如讲授法、阅读法、参观法等。彼时,一批学科专著相继出版发行,如1936年阮真著《中学国文教学法》、1936年袁哲编《国语读法教学原论》、1941年蒋伯潜编《中学国文教学法》、1945年朱自清、叶绍钧编《国文教学》等。一些专家学者开始有意识地研究国文教材教法了。

(四)语文教材教法时期

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在选用中小学课本时,采纳叶圣陶的建议,不再用“国文”和“国语”两个名称,一律称为“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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