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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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条例
文件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条例
电子文件编码KJGL-02-014 页码1-1
1、医院由主管医教副院长和医教科科长分管住院医师的培养、考核、管理并协助人事科做好考核、晋升、奖惩、成绩归档等工作。各业务科室要指定一名副主任医师分管此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指导医师。
2、住院医师实行“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住院医师对分管病员全面负责,当分管病床有危重抢救病员或病情突然恶化时,要随时回病区参加抢救工作。
3、各科室对住院医师要订出三年具体培养轮转计划(包括外文要求)并报院部审核。一经批准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换,须经医教科或主管院长批准。
4、各科应认真执行住院医师培养计划。每一个轮转结束时考核一次(包括
本科或她科),每年年终考试一次,年成绩考核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
算。考试不及格者,半年后可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的则延期晋升一年。
5、住院医师工作不满三年的不能使用表格病历书写病历。
6、在门诊或临床医技科室轮转时,应严格遵守门诊及所在科室的各项
规章制度,遇有困难应随时请示上级医师。
7、任住院医师期间如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值班天数超过30天者则延迟晋升
3-6个月,因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补足其住院工作
期限。
8、因种种原因不适应在教学医院工作的住院医师,自第三年起可逐步组织人才交流。不称职者可不聘、延聘直至解聘。
9、住院医师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2次起,按规定承担其应负责任外,延期晋升一年。对事后认识态度好,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的可由科室上报,经院长批准,免予延期晋升。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例。住院医师第四年起择优担任住院总医师,进行重点培养,住院医师五年期满根据医务人员晋升条例和住院医师的实际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经全面考核合格由广东省卫生厅发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晋升主治医师依据。
执行部门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