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惩罚与惩罚教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中的惩罚与惩罚教育

“惩罚教育”一直是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惩罚教育问题的提出在教育要不要惩罚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人们有着争论。一度时期,不少人对惩罚持反对的观点,认为惩罚至少是没有境界的教育。所谓惩罚,往往是对学生主体意志和力量的否定,是教师单边意志的体现。

惩罚实际上是否定学生自我负责的机会,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有人提出:“教育,拒绝惩罚。”有人认为,惩罚,是教育评价过程中衍生出的一种病态形式,是教育者的一种大忌,有百害而无一利。近几年对教育惩罚的研究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大多对惩罚教育持一种肯定的意见,认为教育不能放弃惩罚。他们指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应该用其利而避其弊,不应当以其有弊而弃其利。教育不能滥用惩罚,但也不能没有惩罚。教育不能拒绝惩罚,教育应时刻保留惩罚权。

惩罚有法但无定法。只要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惩罚,教育惩罚就一定能够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事实上,“教育要不要惩罚,应不应该有惩罚”的问题,关键不是要不要惩罚,而是如何正确运用惩罚的问题。作为教育必须对学生有一种约束。对学生的惩罚和强制与正面教育永远是相辅相成的,反对体罚,但不应反对合理的教育性惩罚。惩罚与强制的实施,是当与不当的问题,而不是行与不行的问题。应该研究其实施的度、量、序、式,规范惩罚与强制,使之符合教育规律与教育的科学性。

二、教育的惩罚

(一)教育的惩罚的界定

1、教育的惩罚的含义所谓惩罚,就是给被惩罚者施以痛苦或者剥夺其需要,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旨在使学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行为。它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

教育学中一般认为: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它是与“奖励”相反的概念。把教育的惩罚理解为家长和教师采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少年儿童,如心罚、体罚、变相体罚等等,显然是不正确的。

教育的惩罚是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不包括体罚),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这类惩罚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体罚(含变相体罚)不在教育的惩罚之列。

教育的惩罚应当是一种“合理惩罚”。所谓合理的惩罚,就是施罚主体遵循相关的规定,以尊重受罚者人格为前提,结合受罚者的年龄、个性、心理承受能力及犯错的动机、情节、危害程度,按照科学的处罚原则与规范的程序,针对受罚者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一概念应具有如下特征:

(1)惩罚主体是特定的,只能由享有教育管理权的教师、教师集体、校长去实施,只有

合法的主体才能行使相应的惩罚权。

(2)惩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3)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过错行为,而不是学生

本身。惩罚也要体现尊重。(4)惩罚要根据一定的原则与程序。(5)惩罚体现教育者的权责统一。2、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为了更好地把握教育的惩罚,应当对惩罚与体罚加以区别。所谓惩罚就是严厉的处罚。处罚是指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

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体罚则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的教育方法。由此可见,体罚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提到惩罚就想到体罚是对惩罚理解的泛化。惩罚不等于体罚,体罚是对人身的伤害和精神的折磨,而惩罚是一种教育,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体罚是对学生实施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道德,是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体罚是一种简单、落后、愚蠢的教育方法,是落后、陈旧教育思想的一种体现,是一种无知无能的表现。一般认为:体罚与惩罚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体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也是违背道德的,应坚决反对。从出发点看,惩罚和体罚的出发点看起来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但实际上却有本质的不同。教育的惩罚“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中人性的回归,体现了对人的个性的尊重。而体罚在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的同时也造成了对学生的伤害,忽视了学生是平等的个体,更忽视了学生的尊严。3、惩罚与奖励的关系惩罚和奖励是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惩罚和奖励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惩罚,奖励就不能充分显示其扬善功能;没有奖励,惩罚也不能发挥其惩恶作用。在教育过程中,惩罚与奖励一样,都是教育者常用的激励手段,在教育行为中两者缺一不可,目的是制止被教育者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行为。因此,教育过程中,有人得到表扬,有人受到惩罚,都是正常的。教师将惩罚行为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无可非议。如果说赏识教育有利于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行为的话,那么,惩罚教育对于抑制和规范人的消极行为则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只有两种教育方法互相结合、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受教育者健康发展。过分的惩罚是虐待,是对人权的侵犯;一味的表扬,最终则会导致孩子的脆弱、放纵。惩戒与赏识教育一样,都是教育者教育行为中常用的激励、鞭策手段,是制止受教育者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接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恰当的惩戒,可以使犯错误的学生懂规矩,从而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在必须实施惩戒教育时,教师要勇敢地行使手中的惩戒权力,为学生的错误进行斧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由此可见,惩罚与赏识二者非但不排斥,而且还有许多共性。它们都遵循因人施教、尊重、实事求是、情感交流以及多样性的原则。(二)教育惩罚的分类1、合理惩罚与不合理惩罚以是否具有合理性为标准,教育惩罚可以分为合理的教育惩罚和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两大类。(1)合理的教育惩罚具有几层含义:①合乎法律规范。教育惩罚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②合乎道德规范。教育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③具有教育性。教育惩罚应该符合教育要求,具有教育意义。因此,合理的教育惩罚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是有教育性的。(2)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也称劣性惩罚,是指学校组织或个人采用不当手段,试图消除受教育者某种行为的惩罚方式。劣性惩罚一般有劳动惩罚、言语惩罚、体罚及经济惩罚等表现形式。不合理的惩罚是违反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违背教育规律的惩罚,2、教育性惩罚与强迫性惩罚根据惩罚实施的性质可分为教育性惩罚与强迫性惩罚。(1)教育性惩罚以教育批评、劝诫等为主。(2)强迫性惩罚则是施以强迫性力量对犯错者进行的惩罚。强迫性惩罚可分为物质性惩罚和精神性惩罚。物质性惩罚是指实物和金钱的处罚,如罚款、没收实物、要求赔偿等。精神性惩罚指进行精神性的处罚或控制,如对犯错误者给予批评、通报、褫夺某种荣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此外,根据惩罚的效用,可以把惩罚分为有效惩罚和无效惩罚。3、主动惩罚与被动惩罚从惩罚的主客体角度来看,它可分为主动惩罚与被动性惩罚。主动性惩罚,是指学生自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接受的处罚。被动性惩罚,是指学生未意识到或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拒绝接受教育,被动地接受惩罚。4、正惩罚与负惩罚从心理学角度对惩罚进行分类。在行为心理学中,惩罚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它指的是某一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