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
的意见》的通知
鄂教师[2010]6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关于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另发。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
国家倡导教育家办学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高层次人
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以下简称“卓越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建立卓越教师校长成长机制为主要抓手,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育名家成长规律,培养造就一批本地著名、省内闻名、全国知名的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长。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每年在全省遴选一批师德高尚且具有良好职业发展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通过培训研讨、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不断增强职业理想信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教育理论素养,提升创新实践能力,为他们成长为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平台,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遴选条件
培养对象原则上从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市(州)级以上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中遴选。具有农村中小学任职任教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湖北名师、省级“十佳师德模范”和“十佳校长”,可直接入选培养对象。
(一)教师遴选条件
1、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教10年及以上,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
2、职业道德高尚、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专业前景和坚定的职业理想。
3、教育观念比较新颖、教学方法比较先进、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敢于创新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4、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
(二)校长遴选条件
1、担任校长或副校长5年以上,小学校长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2、职业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职业前景和坚定的职业理想。
3、办学理念比较先进、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具有创新精神,所在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在学校教育与管理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
四、选拔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计划,按照遴选条件,结合本地教师和校长的实际情况,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确定。
五、培养形式
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专家指导与自我提升相结合的方式,体现高端性和引领性,为培养对象提供成长的支点和平台。
1、培训学习,集中研讨。集中培训是实施本工程的重要方式,遴选
对象原则上应首先参加集中培训研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分类、分
专题、分期、分批组织培养对象在国内知名高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基
地集中学习培训、研讨交流。
2、选派挂职,跟岗锻炼。参加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集中培训者,可
在其间到名校挂职或跟岗;参加相对短期集中培训者可视学习和工作
情况,安排挂职或跟岗,学习借鉴名校先进办学思想、模式和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名师教育理想和信念,充分利用挂职和跟岗平台积极开
展演练实践。
3、出国深造,拓宽视野。从在集中培训中表现突出、提升效果明显、且能适应国外学习要求的培养对象中,选派部分教师和校长到国外培训,进行中外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比较研究,掌握新方法、新理念,开阔眼界。
4、专家指导,自主成长。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时,要在培训机构
专家、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长,进一步明确个人研
究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研究,对自身教育教学和
管理经验进行理论总结与提升。地方教育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教
育专家对同一区域或同一类别培养对象的成长状况进行评点,促其长
期坚持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发展。
5、实践磨砺,跟踪培养。培养对象要始终坚持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践的第一线,通过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得到磨砺、锻炼、成长。针对培养对象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教科研机构及教育专家的支持,采取举办个人“教育理念”、“教育实践”、“教育成果”、“教育方法”研讨会等形式,提炼推广其教科研成果,不断提升其在教育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参与遴选对象的培养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并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培养对象,及时了解并反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严格考核,滚动管理。培养对象应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书;参加培训活动后要定期向当地教育部门书面报告学习成果与成长进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培养对象学习及成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要对县级教育部门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情况综合上报省教育厅。经考核个人学习表现及培养效果欠佳者,不再列为培养对象。
3、深入宣传,重点培养。积极宣传、推广培养对象的工作经验和教研成果,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
4、创造条件,保障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按培养(训)计划安排其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项目,发挥其在校本研修中的引领作用,为其配备梯次合理的团队,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