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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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09]52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27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9】527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的管理。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杭州市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供论证专家资源。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市建委每年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对专家的论证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论证专家资格。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专家库,适当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