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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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 (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三)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四)均衡各地各级法院职能和工作负担的 原则。 (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六)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管辖恒定
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 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 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 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民事诉讼法》第17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法 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及港澳台同 胞及企业、组织等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大, 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 济纠纷案件。
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 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提起离 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 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 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地最后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 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 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 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 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 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 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 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 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 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为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其所在地法院的隶属关 系确定的管辖。我国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其依据有三: 一是便于被告参加诉讼; 二是便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执行判决;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 告的利益。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其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 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其二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 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一般认为,确定地域管辖的根据主要有两个:
第一是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相一致。 第二是根据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与法 院所在地的地域关系,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利 益均衡。
四、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 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 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至第32条
(一)一般合同纠纷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票据纠纷诉讼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 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一)案件的性质 (二)案件的繁简程度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级法院受理案件 的认定基准有二,一是案件性质,二是案 件的影响程度。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增 加了繁简程度这一标准。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
(四)运输合同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 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侵权纠纷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 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 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 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 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 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 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 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07年国家司法考试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09年国家司法考试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 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 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 事案件
(二)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确定审判管辖的次序: (1)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2)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 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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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范围和权限的管辖,称为级别管辖。
第六章
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又称受诉权限。 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 的一项制度 。
(二)意义
首先,管辖的确定,便于各级人民法院之 间确定自己对民事纠纷管辖的范围和权限, 便于及时受理和审理案件,避免主管落空, 避免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无以落实; 其次,明确管辖,便于当事人及时行使诉 权,清楚该向何地、何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避免因管辖不明造成的往复拖延、延 误时机等现象出现; 再次,便于节省社会资源。
问: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 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 辖是否正确?
答案与分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 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 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 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 院。(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 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 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 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 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 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滞留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四、管辖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可以分为以下 几类: (一)以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可以 分为法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二)以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 准,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三)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共同 管辖和合并管辖。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民诉法》第一编第二章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 辖 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 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 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答案与分析]这是个债权债务纠纷,属一般地域管辖,根据 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 连带债务纠纷,共同被告有三个,他们分别住在A市西区、 北区、南区,因此,这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 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即李某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辖权 就由哪个法院行使。如果李某向三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 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 如果三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这三个法院共 同进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这三个 法院经协商,未能确定出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则得由这几 个法院共同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A市中级人 民法院指定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 管辖权。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区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 划分的诉讼管辖。
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 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私法关系及法律事实 发生地等,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审判一审民 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地域管辖,实际上 是按照地域划分,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的 管辖范围。 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
原告方某(女)与被告黄某(男)于1989年5月 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夫妻生 活不协调,经常吵闹。1994年6月,被告黄某 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押送某劳 改农场服刑。原告方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 问:方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与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原告就 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同时,在特定情况下为 便于原告起诉,解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保护当 事人的利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 的 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对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被监禁,无权在其住所 地居住,原告不宜向其原住所地法院起诉,也不宜向 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而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此,方某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
1、对公民的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般地域管辖: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3、对共同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各个被告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该项诉 讼都有管辖权。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补充规定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5、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休 提起的诉讼 6、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 提起代位权、撤销权诉讼的
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 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 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 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赵 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 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 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 问: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 管辖?
(二)一般原则的例外——“被告就
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1、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 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 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 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补充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 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在人民法 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9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 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这是因为:第一是高级人民法院的任 务承担情况;第二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 人民法院承担第一审和上诉审案件的情况。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