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发放办法

津贴发放办法
津贴发放办法

枣庄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

一、系部津贴

(一)课时津贴

1.课时量计算

理论课以实际节数为单位计算课时;实验课按每节1.3课时折算;实习课每1.25小时折算1课时;一体化教学每1.2节折算为1课时;晚自习每2节折算为1课时。

双头课、三头课、四头及以上课程分别乘以特征系数1.1、1.2、1.3,二科、三科分别乘以特征系数1.2、1.3,新课乘以特征系数1.3;多头、多科和新课不重复计算;合堂课乘以系数1.2;实习课每班学生基数为25人,26-35人乘以特征系数1.1,36-45人乘以特征系数1.2,46人及以上乘以特征系数1.3。

专任教师承担学院组织的讲座、法制教育课授课任务的,按实际授课时间折合成课时(一节课按45分钟计算)。

专任教师承担带队外出实习任务的,根据《枣庄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期末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监考折算课时。命题、制卷共折合为5课时,阅卷1课时/10份,理论监考2课时/场,实习监考4课时/场。

2.课时津贴标准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根据授课人专业技术职务、学期考核成绩确定。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

60%、20%。未按学院新课改要求授课的教师,不得评为一等;见习期教师执行三等。各等次标准如下:

表1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一等(元/课时)二等(元/课时)三等(元/课时)正高职称10 9 8

副高职称9.5 8.5 7.5

中级职称9 8 7

初级职称8.5 7.5 6.5

未定职称8 7 6

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专任教师12节/周,管理人员6节/周,中层以上干部4节/周)一般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一倍;个别专业确需超过的,必须报经教务处核批。教师因病事假、法定假和公出耽误的工作不计工作量。

被考核的院(系、部)按照本部门教师津贴核算总量后,根据考核排名依次分别浮动25%、20%、15%、10%、6%、3%、0%、-3%,由院(系、部)根据考核等次进行发放。另外,根据各院(系、部)在校生人数不同,以在校生人数最少院(系、部)为基准,每增加50人在原有浮动系数上再上浮0.1%,合计不得超过2%。

(二)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

1、带非高职班的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以每班40人计算)

(1)固定津贴:每个班级100元/月。

(2)浮动津贴:

一等200元/40人;(班级人数/40)*200。

二等150元/40人;(班级人数/40)*150。

三等80元/40人;(班级人数/40)*80。

(3)通信费:0.5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

2、带高职班的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1)专职辅导员

○1固定津贴:100人以下,180元/月;100-150人,240元/月;150人以上,300元/月。

○2浮动津贴:

一等3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300

二等2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200

三等1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100

○3通信费:0.3元/生,据所带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

(2)兼职辅导员

○1固定津贴:每个班级100元/月。

○2浮动津贴:

一等60元/40人;(班级人数/40)*60

二等40元/40人;(班级人数/40)*40

三等20元/40人;(班级人数/40)*20

○3通信费:0.3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

3、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50元/班发放,通信费按在校期间通讯费标准执行。

备注:(1)为了保证带班效果,每位班主任老师原则上所带

非高职班级不超过两个,每位带高职班的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所带高职生人数不超过100名;带高职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1:200的比例配备;非高职班的班主任和高职班的辅导员不得相互兼任。(2)五年一贯制和“3+2”学制的班级,前三年按照非高职班计算班主任津贴;后两年按照高职班计算辅导员津贴。(3)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出现持械打架斗殴、个体伤害等恶性事件时,取消该班主任当月浮动津贴。

(三)院(系、部)管理工勤人员津贴

各院(系、部)管理(正、副职除外)和工勤人员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管理和工勤人员津贴根据全学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所在部门进行计算,具体津贴系数见表2;院(系、部)党政正职按照本部门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

二、处室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1、中层正、副职为一个考核层次,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

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

2、副科级及以下管理工勤人员以处室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

被考核的处室根据考核排名按本处室津贴核算总量后学院《系部和处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浮动,由处室根据考核等次按比例进行发放(处室津贴根据全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处室进行浮动)。处室正职按照本处

室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正县级及以上干部按照系部、处室

浮动的平均数进行浮动。

3、各等次津贴系数如下:

表2 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系数

一等津贴系数二等津贴系数三等津贴系数

副市级 1.9 1.8 1.7

正县级 1.7 1.6 1.5

副县级 1.5 1.4 1.3

正科级 1.3 1.2 1.1

副科级 1.1 1.0 0.9 管理人员(兼课) 0.9 0.8 0.7

管理人员(不兼课)

0.7 0.6 0.5

工勤人员

三、津贴的审批和发放

1、组织人事处根据综考办提供的学期考核成绩,计算出部门津贴总额反馈至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学期考核成绩,分出等次,分别计算出每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数额,造表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集中签批,财务处发放。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县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学津贴的管理,确保教学津贴落到实处,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重庆医科大学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自治县人民医院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费、教学职务月补贴(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长、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教学秘书)、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研室活动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带教费按2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一)月补贴为300元/人的人员 内科教研室主任、外科教研室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月补贴为200元/人的人员 1.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外科教研室副主任、护理教研室副主任。 2.内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外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护理教研室教学秘书长。

3.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三)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1.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2.各医技科室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及教学秘书。 3.各临床科室护理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四)带教老师带教费与教学职务月补贴可以叠加。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院发〔2009〕60号)执行。 四、教研室活动补贴为5000元/学年。 五、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及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六、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2年7月10日印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技能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质量控制部技能津贴发放标准及评定办法 为保证技能津贴发放公平、公正,真正起到促进职工爱岗敬业,促进职工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技能津贴分80,50,30共三个等级,每季度首月15号前评出当季度享受技能津贴人员及标准,每季度一评,动态调整。评定按以下基本条件,经部门研究,班组长以上会议通过后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80元技能津贴: 1、部门技术管理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3、具有工程师或化验工技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4、“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技 术竞赛获最高档次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50元技能津贴: 1、一般管理人员或班组长; 2、水泥、分析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 3、“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 技术竞赛获最高档次低一级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4、获“集团”级以上荣誉称号(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30元技能津贴: 1、上季度百分考核各工种分值较高人员(分析、物检取一名,控制取两名)。 2、具备化验工高级工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3、获公司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团员等荣誉称号,公司技能竞赛各工种第一名。(均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四、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两条以上的,取最高额度补助,不累加。 五、经部门研究决定可以在各档次基础上给表现优秀人员上浮20元额度。 六、所有享受津贴人员总数不超18人,总金额不超900元,个人单月不超100元。如符合条件人数或总金额超过上述限度,经部门研究后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补助。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况时,当月津贴取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技能津贴资格: 1、当月百分考核分值低于80分时; 2、有因违纪被公司通报或处罚情况时; 2、技术管理人员分管项目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公司扣分、处罚情况时。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津贴发放管理制度0

武汉XXX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津贴发放管理制度说明书 文档变更历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概述 (3) 1.2适用范围 (3) 1.3参考资料 (3) 第二章标准业务流程 (3) 2.1标准业务流程图图例说明 (3) 2.2标准业务流程图 (3) 2.3标准业务流程描述 (3) 第三章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 4-9 附件一:《津贴发放管理参考对照表》 (9) 附件二:《津贴申请审批表》 (10)

第一章总则 1.1 概述 为明确公司各种津贴的待遇享受人群,充分发挥各种津贴在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留住人才积极的激励作用,本制度对津贴的种类,津贴的等级与额度,津贴的发放形式及津贴的申请审批流程给予了明确规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新环球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员工津贴发放管理。 1.3 参考资料 第二章标准业务流程 2.1 标准业务流程图图例说明 表格中的符号是业务流程图所用到的相关图例。

表1 2.2 标准业务流程图(无) 津贴申请审批流程 2.3 标准业务流程描述(无) (1)员工填写《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申请津贴的类别、金额、依据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津贴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转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3)人事行政部经理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核实后签名确认转至生产总监核准;(4)总监签名核准的员工《津贴申请审批表》转至总经理批准;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 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 前夜班:10元/班(20:00-24:00); 后夜班:20元/班(00:00-8:00); 全夜班:30元/班(20:00-8:00) 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 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

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 第四章节日津贴 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

班主任工作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班主任工作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应该经常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全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思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班主任工作的质量,依据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一、班主任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工作 1、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政治学习或班会每周不少于一次,确保班级稳定。做好本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在军训、实习、就业等各阶段思想教育工作。努力使本班成为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班集体。 2、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班级凝聚力。 3、加强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安全事故的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4、班级无恶性事件发生(主要指恶性打架、打群架、或因其它构成刑事案件的)。 (二)班级管理 1、班级档案齐全(含花名册、考勤表、学生住宿情况及联系方式、学籍卡、课程表、班级各层次学生干部及党员、入党积级分子、团员名单和相关考核材料、评优及处分文件材料等),记录详细准确。 2、学生流失率、交费率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 3、经常下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巡视检查课堂、升国旗、课间操、宿舍卫生、早操及晚自习情况,每周检查早操、课间操、晚自习,学生宿舍各不少于二次。对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学生能够及时教育、批评处理。 4、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评定及学校布置的各项评优工作,做好学生各学期、各学年鉴定。 5、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无弃权。 6、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老师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班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注意优秀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差的学生进行督促和帮助,指导班级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提高班级的学习成绩。 (三)其他 1、积极参加班主任会议,进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通过各种方式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交换学生在校的学习、思想情况,密切家长和学校的配合,共同开展对学生成长进行教育。 二、专兼职班主任月考核 月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安全考核两项内容。 (一)日常工作考核 1、日常工作(满分100分) (1)两操:要求专职班主任每周准时跟班出早操5次、出课间操5次,每次得1分(周10次得10分;按月4周得40分)。兼职班主任每周准时跟班出早操2次,出课间操3次;每次得3分(周5次得15分;按月4周得60分)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没有出操时,班主任也要求签到。 (2)晚自习:专职班主任能检点学生上好晚自习,每次得2分(周5次得10分,按月4周得40分)。兼职班主任能检点学生上好晚自习,每次得3分(每周2次得6分;按月4周得24分)。

公司津贴管理制度(最全最新).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津贴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津贴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津贴结构 2.1 津贴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津贴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津贴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津贴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津贴是法定津贴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津贴: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津贴。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津贴: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津贴。包括活动基金、节

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津贴: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津贴。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津贴: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津贴。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津贴等。 第三章法定性津贴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津贴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公司对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进修,具体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通用性津贴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工作是高校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加强学校学生工作系统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北京市有关政策和资源,充分尊重各学院意见并调动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补贴发放既要惠及全体辅导员,又要体现绩效导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有关辅导员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全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实施。 三、经费来源

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为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高校按年度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中央在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在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经费中列支,按年度拨到学校。北京市按照每200个学生设立1个辅导员岗位,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下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及分配方案,在对辅导员进行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发放至辅导员。 四、发放范围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辅导员岗位的界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范围为: 1、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者,包括学院等基层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规模较大的学院还可包括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科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日常管理的党务秘书; 2、学校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学生党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聘请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人员; 4、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备案,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在校学生; 5、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 五、发放方式 学校将每学年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辅导员岗位补贴,占当年度北京市下拨经费额度的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工程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工程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操作空间上充分地配合,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同时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服务质量,并促使工程项目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作为确定工程津贴的发放依据。 二、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工程忙时(如各期交换工程集中施工或TD电路集中调度时段)启用,适用于综合施工处骨干员工。 三、管理细则: (一) 管理组织: 1、综合施工处指定专人对工程津贴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部门综合员负责工程津贴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按处室工程津贴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津贴考核及考核结果处理工作。 3、该考核方式为逐级考核(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再由部门主任进行审核。 4、各管理人员在考核时必须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二) 考核管理: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工程忙时每月1日至月底的最后一日,次月的5日前必须完成考核的打分工作(遇节假日顺延),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于当月发放工程津贴。 2、考核权限:

(1)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定。 (2)工程津贴管理专人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进行强制性排名,从而确定享受工程津贴的人员及金额。 (3)上级可以对任何下级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可以纠正下级不适当的考核评定,津贴管理专人对所有考核行为进行监督,有权随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考核内容: 根据综合施工处总体施工任务情况,针对员工的岗位职责,主要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忠诚度、责任心、品德言行、专业技能、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成本意识、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进行全方面的考核、测评。 4、考核细则: 方式:总成绩以100分为基数,根据评分标准得到和扣除相应分值。综合成绩:业务技能占 10 %,劳动纪律占 10 %,工作态度占 20 %,现场规范占 20 %,工作效能占 40 %,综合成绩分为3级,90分以上的员工获得1级工程津贴待遇500元(所占比例不超过15%),85-89分的员工获得2级工程津贴待遇400元(所占比例不超过40%),80-84分的员工获得3级工程津贴待遇(所占比例不超过20%),80分以下的员工不享受工程津贴。A、业务技能 1)、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2)、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规范。(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B、劳动纪律 1)、早上8:3 0以前,所有人员必须签到,由于工程原因直接到施工现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

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1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2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5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二级岗位(技师)、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六级岗位(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共6级。 三、教职工收入的构成 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学习活动费三部分组成。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税前)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学习活

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大、风险高的特点,支持、激励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 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给予发放安全津贴。包括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部门班组长。 二、安全岗位津贴的设置 岗位津贴以工作岗位职责和担负责任以及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津贴相对高低,并与工作结果挂钩,由工作结果来决定津贴的绝对高低。安全岗位津贴分为固定项和考核项两部分。固定项每月按照标准定额发放,考核项每月根据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三、安全岗位津贴的档次划分和标准 根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同,将安全岗位对应津贴标准如下: 1、安管科专职安全员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

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2、生产厂长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3、班组长每月津贴200元及以上至600元以内,当月当班出现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奖励扣除10%~50%。 4、安全岗位津贴纳入公司安全基金预算管理,公司统一发放。 5、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岗位津贴的考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6、当月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在下月15日前考核、发放完毕。 四、实施 1、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14年1月份起实施。 2、本制度实施后,公司原执行的安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同时废除。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常驻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使用 3.责任部门 3.1 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津贴的最终批核。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3.4 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3.5 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 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 ?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作合同,负责整个 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 作。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 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广州市区包括:。。。。 5 津贴标准 5.1 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捷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 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5.3工程项目津贴的标准: 5.3.1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广州市内的,按工程造价划分津贴标准: 1)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2)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人民币以上,壹仟万人民币以下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8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C 现场仓库管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3)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壹仟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10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项目副经理每月一次性补贴6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 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C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1)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长驻广州市市区工地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适用。 3、责任部门 3.1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其津贴的最终批核。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 *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程合同,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广州市市区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不含从化市、增城市)。 5、津贴标准 5.1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节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5.3工程项目津贴的标准: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广州市内的,按工程造价划分津贴标准: 1)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2)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人民币以上、壹仟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8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C.现场仓管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3)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壹仟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10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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