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技术》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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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煤矿抽采瓦斯的意义
• 1)搞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煤矿安全生产 的治本之策。
• 减少矿井的瓦斯涌出量(高瓦斯)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 2)搞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增加能源供给 的有效措施。
• 3)搞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减少环境污染 的重要举措。
• 4)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 点。
煤矿瓦斯抽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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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瓦斯抽采必要性
1.1煤矿瓦斯双重性: 是煤矿的主要灾害 也是一种清洁的高效能源 1.2 煤层气(瓦斯)地面开发 地面先采瓦斯、井下再采煤------最佳技术方案 •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可行 • 我国仅极个别煤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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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抽采瓦斯条件
平均煤层透气系数≥4 m2/(MP2•ad)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瓦斯资源可靠,预计瓦斯抽采年限≥5a
2.4 设置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
不具备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条件或矿井 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有效覆盖的局部区域需进行瓦 斯抽采的,可采用局部瓦斯抽采,并在井下设置 移动瓦斯抽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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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瓦斯抽采设计、施工与验收
1)设计单位:
• 1)政府扶持(设计费补贴)(四川省)
• 2)国家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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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发改能源【2007】721号文---发 电+0.25元 /kwh;民用+0.2元/m3;煤 层气开采补0.2元/m3
3)环保效益:---日本“京都协议”--8~15美元/1250 kw.h
CDM即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
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 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 “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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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6】13号文---免征进口物资税收
国办发【2006】47号文---免征企业所得税
4)利用创效:鲁班山北矿年利约1530万元
5)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 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煤监局、 成都电监办八部门,发出了川发改能源 [2009]1276号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层 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的通知》 二 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限制企业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煤层气,环保总局要研 究制订煤层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标准。
• 2)国家环保总局,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GB215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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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生产的煤层 气,禁止排放。
• (2)煤矿瓦斯抽放系统抽的高浓度瓦 斯(甲烷体积分数>=30%),禁止排放。
b.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勘探资料、 实测瓦斯基本参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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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井瓦斯抽采设计主要内容: 矿井概况 瓦斯基本参数 抽采方法 抽采设备泵站建设 技术经济指标 矿井瓦斯资源的利用评价 提出瓦斯资源的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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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与验收:
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生产矿井:其采掘工作面、采区、 矿井投入生产前验收时,必须对瓦斯 抽采工程同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 产。
的煤层,且煤层总厚度、煤层埋藏深度及煤层气含量满足下 表要求。
煤埋深(m)
煤层总厚度(m)
4.0 5.0 6.0 7.0 8.0 9.0 ≥10.0
埋深≤500 m 17.0 14.0 12.0 11.0 10.0 9.0 8.0
埋深>500 m 21.0 17.0 15.0 13.0 11.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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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抽采瓦斯的矿井
2.1《煤矿安全规程》 (2011年版)规定 145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1)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m/分或一个掘 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m/分,用通风方法解决瓦 斯问题不合理的。 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立方m/分; ②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立方m/分; ③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立方m/分; ④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立方m/分;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立方m/分。
建设矿井(新改、扩、资源整合):
• (3)对于煤矿瓦斯抽放系统抽采的低 浓度瓦斯(甲烷体积分数<30%),煤 矿回风井的风排瓦斯,未作排放限值 规定。
• 由县环保局执行
• 环境保护部2008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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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 2006 )要求
• (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4)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GB50471-2008 2008-12-15 发布 2009-06-01实施
•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建立瓦斯抽 采系统
• a. 高瓦斯矿井。(其余同《煤矿安全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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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是,
在规程145条范围内(四川省实际操作9万吨及其以下矿 井大于8立方m/吨;9-21万吨大于10立方m/吨; 21万 吨及其以上大于15立方m/吨)
(1)矿井瓦斯抽采量≥2m3/min(换算为标准纯量);
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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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国家其它规定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2006 年6月15日)
• 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必须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 方可实施煤炭开采。煤矿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制订具体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瓦斯抽采是专项安全工程,其工程设计
应由具有瓦斯抽采经验的单位和人员编制,
并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 施。
---四川省安监管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煤矿设计研 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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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资料:
a.新建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根 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并 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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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主要靠井下瓦斯抽采(以下简称煤矿瓦斯抽采)
• 据统计,2010年我国煤矿井下瓦斯抽采73.5亿立方m (地面和井下开采的83.5%),同比增加14.8%;井下 瓦斯利用量为25亿立方m,同比增加31.5%;井下瓦斯 利用率为34%。
1.3 国家扶持煤矿抽采瓦斯 • 国家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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