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举报于正抄袭 律师解读著作权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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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举报于正抄袭律师解读著作权那些事儿

导语:所有人都痛恨强盗,因为强盗是蛮横的抢掠不属于他们自己的财物。近日娱乐圈也出了一个“强盗”,那么对于这个“强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请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来看看这起娱乐圈的“强盗”事件,小编邀请了专业律师来为大家分析此事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让您对此类事件有更完善的了解和认识,并能通过这件事清楚更多法律条文。

热点事件

76岁高龄的琼瑶给广电总局写了一封公开信,举报于正抄袭,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并称自己已经病倒。

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这是我最沈痛的心声!要说的话,都在这封信里,希望各位媒体,体谅我心力交瘁,不要采访我。也希望有正义的朋友,拒看于正电视剧。明知他会利用我来抄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今年四月很黑暗,爱我的亲们,请不要祝我生日快乐!我的心会与你们同在。

--琼瑶

律师观点

董补民律师:

近日于正编剧的新剧《宫锁连城》热播,依旧在网友一片热议中收视飘红,网友指于正又抄袭了,这次抄袭的是琼瑶奶奶的经典《梅花烙》。昨日,76岁高龄的琼瑶给广电总局写了一封公开信,举报于正抄袭,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

琼瑶说:有正义感的朋友,请拒绝看于正的电视剧

也希望有正义的朋友,拒看于正电视剧。明知他会利用我来炒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

琼瑶给出五条证据显示于正抄袭

1.宫3剧本中主线-恒泰、连城、醒黛公主三人的主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中皓祯、吟霜、兰馨公主等三位主人公之出身背景及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

2.支线-将军府中的将军、福晋、侧福晋、庶出儿子等人物,除姓名改变外,人物关系亦与《梅花烙》

一致。

3.主情节-连城与恒泰、醒黛公主3人的情感线,完全抄袭自3位主人公的主情节。

4.例-恒泰、醒黛洞房之夜并未圆房,而跑到连城处私会。污蔑连城为狐狸精,对她各种虐待,找来巫师前来做法等多处细节完全抄袭自《梅花烙》原著。

5.虽然宫3增加了许多其他人物及情节来分散观众注意力。但对主线人物的抄袭痕迹太过明显。我方无法逐字对比,但凡看过《梅花烙》原著小说及电视剧者,极易察觉宫3《宫锁连城之凤还巢》的剽窃行为。

于正回应:只是巧合。

这里要说的是: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有哪些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确定。

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侵权行为也五花八门。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9、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0、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2、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4、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权有哪些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下面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1、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2、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4、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5、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综上所述,著作权被侵犯后,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对侵权现象放任置之,就会严重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当您的著作权被侵犯了,您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去弥补自己所遭受到的损失。您可以选择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三、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三种: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三是法定赔偿。应当注意的是,适用这三种计算方法时,应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列入赔偿数额。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的情况下,应当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尽量不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损失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许可使用费、稿酬、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二是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诉讼材料印制费及其他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合理开支。

但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虽表面上适合了民法上的“填平原则”,但经常发生的问题是即使两方面的损失均满打满算,赔偿额仍低得显失公平,难以真正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及诉讼付出。同时,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付赔偿与正常使用应支出的费用相差不大,也不足以起到惩戒侵权人的作用。因此,更多的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以此确定侵权者的侵权责任,似无大碍,但以此确定侵权的赔偿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操作。

主张以侵权行为所得利润作为权利人所受损失,由行为人予以赔偿,有失偏颇。因为此类案件的侵权人不是直接依靠侵权行为获得利润,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其所获利润不完全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所获利润中,形成的份额往往只占很小比例,更多的是源于行为人的其他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将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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