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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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足,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人民法院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理应是最讲理、最公正、最守信用的地方。只有建立司法公信,群众才会信任法院,理解、尊重法官,才能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人民法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多万件,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司法公信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因素还很多,既有人民法院的内部因素,又有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从人民法院工作来看,主要在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目光向内,努力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司法事业才有扎实的根基,司法公信才有根本的保障。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要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清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政治本色;强化为民宗旨教育,引导干警真正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做群众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公平正义教育,引导干警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廉政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廉政防线。只有牢固确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立司法公信的价值基础,才能保证司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应对各种思潮冲击,抵制腐朽文化,培育职业信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王胜俊

仰,赢得群众认可。

二、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公正司法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是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使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要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发挥层级管理作用。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超审限、审判质量瑕疵等问题作为审判质效管理重点,加强工作整改,提高司法水平。

三、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要着力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强化群众观点教育,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引导干警做到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落实司法利民惠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在化解执行难上下功夫,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民生案件速裁、速执程序和办法,提高民生案件审判执行效率,通过保民生,实现得民心。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等活动,解决好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

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廉洁司法

公生明,廉生威。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要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诫勉谈话,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以规范和制约司法权行使为核心,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司法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内外兼修,廉洁自律,树立人民法官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五、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开是一种态度、一种自信、一种力量,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排除观念、管理、技术上的障碍,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加大实体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审务公开力度,逐步拓展审务公开范围,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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