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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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部 •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 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 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 务。 • 兵部 •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 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 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 选授简练,均为其掌百度文库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 都官(刑部) •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 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 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 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 工部
• 六部介绍.
• 三省的长官纳言、内史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 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 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 吏部 •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 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 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 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 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 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 度支(户部) •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 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 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 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 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 “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 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 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 起草诏令。 • 门下省
•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 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 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 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 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 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 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 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 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 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 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 三省
•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 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三省六部制
•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 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 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 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 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 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 和工部。 •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
• 尚书省 •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 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 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 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 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 六部
•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 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 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 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 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 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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